蒋志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对农村通村水泥路补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自2011年启动建制村通畅工程(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交规划发〔2011〕306号)第五条和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交规划〔2011〕135号)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少边穷”地区每公里补助标准为35万元,其他地区每公里补助25万元。
2013年,交通运输部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65个县(市、区)提高了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的投资补助标准,《关于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2012〕536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路基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单车道)标准,每公里补助标准50万元。交通运输部在下达的年度中央车购税资金切块中也明确只能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因此,省级下达贵阳市计划的中央补助资金按现行标准执行。
根据省政府加强交通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省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燃油税改革转移支付、中央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等渠道,安排公路建设的相关资金给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统筹用于全省公路建设。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支持贵阳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精神,设立小康路奖补贴息资金。建议贵阳市按照公路建设的有关程序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纳入全省公路运输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和支持,届时省财政将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