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财政事项2021—2025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财政事项2021—2025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0-10 09:13 字体:[]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扎实推动各项政策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主要目标分工完成情况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的目标任务,2021—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969.39亿元增加至2170亿元,年均增长5%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2%安排,预计为2213亿元左右。

二、第一牵头单位任务完成情况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厅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抓手,推动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一)预算管理改革纵深推进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不断优化,牵头起草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二是零基预算改革扎实推进,支出标准建设稳步开展、成果丰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完善,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持续加大,存量盘活、执行约束等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更加有力,“五个挂钩”“三个压减”预算编审机制加力显效,推动预算安排更加精准、资金效益充分释放、资金管理不断规范。三是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有力落实,党政机关行政经费持续压减,为保民生、防风险、促发展腾出更多财力空间。四是预算绩效管理更加系统,突出事前绩效导向,严格事中绩效监控,狠抓事后绩效评价,2021—2024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62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五是“三保”底线兜牢兜实,逐步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三级联动、纵横发力的“三保”管理机制,制定更为详细的全省统一“三保”保障清单,切实提升市县“三保”保障能力。六是逐步建立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印发《贵州省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构建起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二)税制改革落地落实

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22年为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切实缓解服务行业经营、人工、防疫等开支大幅上涨的突出困难,根据国家授权制定我省有关行业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增值税进项税额优惠政策。落实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煤电和供热企业税收“减退缓”等政策及国家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顺利推动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现我省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平稳转换,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三)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一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持续完善,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12个领域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陆续出台。二是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优化,修订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三是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牵头起草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步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集中体制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奖补机制的通知》等多个配套措施,充分激活市县内生发展动力,努力促进各级财政运行稳健、保障有力、长期可持续。

三、作为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

(一)支持新型工业化方面

1.支持产业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5年,省级财政持续下达用于支持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的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提升综合运输效率,推动区域间互联互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等各类专项资金,统筹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绩效监控,切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2021—2024年,省级财政持续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支持全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4484个。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为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财政保障。安排骨干水源及水网连通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夹岩水库、观音水库等544个项目建设,推动优化水资源配置。

二是支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印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省大数据发展等专项资金,通过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235个,带动银行和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加快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有效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财政资源向工业汇集、财政资金向工业倾斜,为我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财政保障。

2.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支持我省制造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在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我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安排省预算内投资物流降本增效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体系相关项目建设,安排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奖补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费让利。截至2025年7月,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为0.79%。

三是落实增值税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建立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名单确认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新型城镇化方面

1.全力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持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分配机制,向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地区倾斜,进一步推动各市县城镇化进程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1年以来,持续加强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79元提高到2025年的99元,增长25.3%。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惠及全省260余万困难群众。

2.支持培育激发区域发展动能。

全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特定区域发展,2021—2025年,积极安排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黔东南州“黎从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建设、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等区域性补助资金,为市州发展产业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有效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

(三)支持农业现代化方面

1.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印发《贵州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股权和债权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印发《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行业预警措施体系,筑牢返贫致贫防线。搭建行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优化帮扶举措,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支持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一是强化财政支农投入力度。2021—2025年,全省农林水支出完成4347.94亿元,牵头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快山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建设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2021—2023年,持续下达66个脱贫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2024年下达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三是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优化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顶层制度设计,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健康高质量发展。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政策,2021—2025年,持续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达113.43亿元,切实为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风险保障。

(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方面

2021—2025年,省级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大基础研究类项目占科研项目的比重,累计安排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5.13亿元,从2021年的0.73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1.34亿元,增幅达83.6%,推动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二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创新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会同省科技厅在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中,对省农科院、省科学院等单位的1110个项目按照《贵州省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三是全力支持人才激励政策。累计安排部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共计17.27亿元,用于支持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为提升各领域创新效能和发展潜能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四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2022年,牵头起草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具体措施,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

(五)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面

1.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

2021—2025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预算35.06亿元,支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和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下达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48.72亿元,用于4703.81万亩国家公益林和3367.85万亩地方公益林补偿。

2.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云贵川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云贵川三省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第二轮协议实施以来,我省已按协议约定拨付云南省、四川省2021—2024年生态补偿资金12000万元,其中云南省11550万元、四川省450万元。

二是完善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修订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构建全省“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新局面。2021—2024年,累计清算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16亿元。

三是建立健全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5年,我省与重庆市签署《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推动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协同治污,形成流域系统化保护工作格局。

(六)支持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方面

1.为进一步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省级财政持续优化财政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印发《贵州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暂行)》《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贵州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贵州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作用。建立补偿代偿机制,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方案》,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支持金融机构向我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3.19亿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助力我省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企业快速发展。

三是引导和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2021—2025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1180亿元注入“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等产业基金,投资项目546个、金额922.03亿元,撬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投入2736.83亿元,撬动近3倍。

2.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促进消费。

2024年我省共争取获得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45.32亿元,具体包括: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35亿元;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28.28亿元,涉及72个项目;支持“两重”建设资金82.04亿元,涉及184个项目。

(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方面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行动以来,省级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2020—2024年,累计安排省国资委预算资金182.48亿元(其中企业资本金162.24亿元),助推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落实。2025年继续安排省国资委预算资金51.87亿元,用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资本金注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省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保障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监事会主席薪酬等,支持省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