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任务落实,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主要目标分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目标任务
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78.25亿元,比上年增收191.83亿元,增长10.2%,2021—2023年,年均增长5.2%,完成主要任务目标。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城镇体系
1.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全力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健全完善《贵州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下达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5.52亿元,帮助市县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扶持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30.66亿元,全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支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资金33.63亿元,重点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到89元。强化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3.21亿元,比2021年增加16.61亿元,增长17.2%,有力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2.支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专项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267.8亿元,推动城市更新行动顺利实施,促进城市更新和产城融合。培育激发区域发展动能。全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特定区域发展,安排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黔东南州“黎从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安顺市贵州航空产业城建设、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等区域性补助资金45亿元,为市州发展产业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
(二)支持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体系
1.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会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支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强化财政衔接资金保障。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49.35亿元,其中,包括下达20个重点帮扶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70.6亿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3+1”保障成果。下达资金375.33亿元,切实支持巩固拓展义务教育保障成果、医疗保障成果、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以及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2.支持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省农林水支出完成775.23亿元,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建设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支持脱贫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下达66个脱贫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共计220.82亿元,脱贫县共统筹整合使用136.52亿元,支持符合条件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拨付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55亿元,保障我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目前我省已实现特色农业保险对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覆盖。推动农业担保提质上量。采取弱化或免除抵押物的担保方式,持续壮大农担业务规模,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融资难”问题。截止到2023年末,全省农担体系在保项目12.83万个,在保余额201.85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2%;2023年新增担保项目9.82万个,新增担保额139.35亿元。全面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扎实完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工作,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324.52亿元,切实保障补贴对象的合法权益。
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力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下达省级村级组织运转及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补助经费7.55亿元,各市县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发放补助经费,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和乡村治理能力。
(三)支持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体系
支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75亿元,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补等;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44亿元,支持60个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助力我省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企业快速发展。
(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2023年,省级财政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会同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指南中加大了基础研究类项目的比重,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06亿元,较上年增长28.77%,推动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高。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创新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会同省科技厅在2023年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中,对省农科院、省科学院等11家单位327个项目按照《贵州省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涉及科研经费共计0.33亿元。
(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
1.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支持以梵净山为中心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安排武陵山项目资金共计4.99亿元,通过统筹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矿山环境恢复、水环境保护修复、山林生态保护修复、湖泊生态保护修复、草地生态系统修复和土地整治等多方面的提升。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投入245.78亿元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武陵山区、苗岭、乌江重点生态区等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2.大力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扩大绿色产品消费,督促全省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对属于上述两个品目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给予适当加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绿色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包装要求。
3.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与云南省、四川省在全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会议上正式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推动形成“合作共治、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提出省级财政按照“早建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鼓励市(州)建立全覆盖、多方位、规范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我省流域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
(六)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高质量建设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1.激发企业活力,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印发《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群体创业以及企业招聘可按规定扣减相关税费。2023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53.18亿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贷通工作,截止到2023年底,16家合作银行累计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5961笔,金额1144.55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2.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优化投资供给结构。大力支持产业投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等各类专项资金,统筹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绩效监控,切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会同发改部门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40亿元;省预算内投资累计安排14.5亿元。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安排166亿元注入“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117个,撬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投入292.84亿元。
3.推动市场提振信心。统筹安排开展促消费活动资金7860万元,由省商务厅牵头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支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黔菜促销、家电下乡、白酒促销、展会促销和夜间消费聚集区促销等促进消费的系列活动。
(七)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动力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本金注入力度,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安排省国资委资金34.92亿元,同比增加4.07亿元,切实助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组建民航集团、建投集团,支持完成黔晟国资、贵旅集团、酒店集团、习酒集团结构性重组,支持进一步增强黔晟国资投融资能力,做大黔晟国资资产规模。持续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将部分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承接主体贵州金控集团集中持有,完成省国资委监管的贵州铁投、交建集团、水投集团等6户已完成集中统一监管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
2.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下达中央和省级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8.32亿元(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82亿元),支持全省832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经营、参股经营、资产性投资、混合经营等形式,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村集体收入。支持农村“三变”改革。补助18个农村900万元,用于开展“三变”改革省级示范村建设,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3.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预算管理制度持续完善。修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退出机制,强化绩效评审、执行控制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强化部门资源统筹,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年度中收回执行进度较慢的资金及效益不佳的专项资金,及时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急需项目。健全支出标准建设,制定印发公务用车租赁、政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考试考务费、专家劳务费等项目支出标准13项,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精准性。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健全“五个结合、五个挂钩”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严格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等一般性支出,收回存量资金。持续优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收回预算执行进度慢和不再使用的资金,为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和民生事业发展腾出更多财力。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执法执勤用车、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摸清四大类国有资产家底。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按照“中央精神+贵州元素”的基本思路,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构建了改革的“四梁八柱”。围绕细化改革举措,制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集中体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奖补机制的通知》3个配套措施,在收入划分、开发区体制、债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在煤炭资源税、增量集中政策、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充分激活市县内生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