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财政工作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财政工作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0-08 15:37 字体:[]

2021年以来,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聚焦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任务落实,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69.39亿元,比2020年增收182.59亿元,增长10.2%。2022年受经济下行、国家出台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等影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86.41亿元,比2021年减收82.98亿元,下降4.2%,两年年均增长2.7%;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6.8%,两年年均增长9.7%。

二、财政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城镇体系

(一)全力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是不断优化制度机制。修订《贵州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全省实际优化调整测算因素及权重,修改原定额奖励考核因素。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加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市县吸纳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的努力程度、困难程度等因素,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纳入省对市县的挂钩奖励机制。二是大力扶持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加大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力度,全面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三是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二)制定差异化区域性支持政策,完善区域间会商协作机制。一是全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特定区域发展,为市州发展产业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大力支持开展“强省会”五年行动,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贵阳市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和强省会补助资金共计10.6亿元。二是出台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黔东南州“黎从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规划等相关政策措施,政策结合区域特点和发展目标,明确了有关财政、产业、土地、人才等措施。

(三)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投入力度,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等,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四改”工作,做好租赁住房资金保障。

三、支持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体系

(一)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着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2021年以来,先后出台《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对象、任务目标等内容,推动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从脱贫攻坚全面转向乡村振兴。二是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2023年6月30日,共投入20个重点帮扶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8.37亿元,占全省到县资金规模的48.37%。

(二)支持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高。一是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为我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建设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支持脱贫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出台《贵州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2023年6月30日,省级财政下达66个脱贫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共计656.59亿元,脱贫县共统筹整合使用422.2亿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财力保障。三是全面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工作,每年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省级集中统发目录,明确规定各项补贴发放频次及发放时间,确保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保障补贴对象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修订完善《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省对省”[]直接划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划拨时效性、安全性。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持续拨付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用于保障我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目前我省已实现特色农业保险对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覆盖。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2021年,修订《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21〕131号),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调整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2万元。印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通知》,2021以来,持续下达省级村级组织运转及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补助经费,由各市县按照规定统筹省级及同级财政保障资金发放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为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提供重要资金保障。

四、支持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体系

支持发展新兴服务业,推进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省级财政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24个、支持“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263个。

五、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高质量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力度,增强源头供给。一是积极落实稳定支持与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在全额保障省级科研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基础上,预算安排省农科院科学技术应用研究事务经费、省级农业科研发展等项目经费共0.89亿元;安排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及科研发展、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等项目经费共0.79亿元。除此之外,安排省科技厅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省科技厅将预算资金分配到含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在内的全省科研单位,进一步支持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发展。二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2021—2022年通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累计安排1.56亿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研究类项目的支持力度,2023年已安排1.06亿元,较上年增长28.77%,切实支持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开展。三是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会同省科技厅在2023年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中,对省农科院、省科学院等11家单位327个项目按照《贵州省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涉及科研经费共计0.33亿元,进一步创新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以梵净山为中心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2021—2023年6月30日,省财政安排武陵山项目资金共计20.86亿元,通过统筹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矿山环境恢复、水环境保护修复、山林生态保护修复、湖泊生态保护修复、草地生态系统修复和土地整治等多方面的提升。二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生态环保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等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大力支持发展绿色经济。一是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明确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落实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对属于上述两个品目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给予适当加分。二是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绿色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包装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是健全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022年发起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2023年1月,云贵川三省在全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会议上正式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协议年限由3年延长为5年,三省出资规模由2亿元提高到3亿元,推动形成“合作共治、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二是配合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工作,推动市场化建设。制定印发《贵州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开展低碳试点示范、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推广、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七、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支持高质量建设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一)激发企业活力,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一是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税收优惠政策,2021—2022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266.5亿元,2023年1—4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8.43亿元。同时,2022年累计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528.48亿元、缓缴社保费18.65亿元,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房租10.35亿元,有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了企业活力。二是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方案》,省级财政、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财政、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各按不同比例出资共计17亿元,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通过政府资金分担贷款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向我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大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优化投资供给结构。一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具体程序;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二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等各类专项资金,统筹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绩效监控。三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200亿元,发起设立“四化”及生态环保5支省级政府投资基金;2022年,安排90亿元发起设立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

(三)推动市场提振信心,恢复和扩大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2021—2023年6月30日,省财政厅累计安排资金4.65亿元用于支持促消费活动开展。一是统筹安排省级促消费行动资金3.9亿元,重点用于旅游、餐饮、购物、住宿消费等方面的补贴。二是通过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消费促进资金0.59亿元,用于支持城市商圈、省级步行街以及各市州举办系列促销活动。三是通过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资金0.1亿元,用于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安排600万元用于开展促消费活动,其中,500万元已拨付省商务厅,用于举办2023年新春年货节相关事宜;100万元用于对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进行奖励。

八、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动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资本金注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二是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目标任务,涉及资产总额达7.64亿元,安置人员1527人,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改革目标。

(二)深化农村改革。一是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下达中央财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0.24亿元,其中息烽县、湄潭县、金沙县各800万元,支持三个县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二是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经营、参股经营、资产性投资、混合经营等形式,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大力支持农村“三变”改革。2021—2023年6月30日,省级财政累计下达省级农村经营创新资金0.23亿元,支持46个农村“三变”改革省级示范村,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26条具体改革措施,明确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方向。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衔接挂钩机制,先后印发《贵州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的通知》等7项制度,促进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强化各类资源积聚;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等各项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安排机制,实行预算审核和安排“五个挂钩”机制(即:预算审核安排同项目要素、预算执行进度、审计指出问题、绩效评价结果、项目评审情况挂钩),彻底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管理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为保民生、补短板、扩内需腾出财力。二是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截至2022年底我省已陆续出台了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等10个领域改革方案。适时优化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持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基本财力等转移支付办法,推动财力向基层下沉,进一步增强基层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022年以来,按照“中央精神+贵州元素”的基本思路,遵循“全面规范、激发动力、稳中求进、动态调整”的改革原则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2023年5月出台调整省级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集中机制有关文件,充分调动市县发展产业、涵养税源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制度,印发《贵州省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各类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科学规范。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研究起草并报经省政府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均衡配置的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