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21年度“十四五”规划 《纲要》监测

省财政厅2021年度“十四五”规划 《纲要》监测

发布时间: 2022-02-09 09:33 字体:[]

2021年,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推动“四化”建设,着眼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开展有序,推进有力,为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部署奠定了基础。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0.2%,增收182.71亿元,增长主要来源于各级加大存量资产资源处置力度、省级征收省属国有企业历年净利润等一次性收入。

二、财政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工业产业体系

省级财政出台《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统筹优化财政支持新型工业化财政政策措施19条,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3个,通过政策刚性加基金弹性叠加等投入方式,支持我省新型工业化建设。2021年省级财政拨付财政资金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按照1:4的比例,撬动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投资,围绕我省工业和大数据主导产业,不断做强工业企业,做长工业链条;投入新型工业化的资金,切实为全省工业倍增行动提供有力支撑。配套出台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工业化涉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调整资金分配方式,将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范围,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财政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城镇体系

(一)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加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市县吸纳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的努力程度、困难程度等因素,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纳入省对市县的挂钩奖励机制。二是对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市县,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提供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动省级新型城镇化补助资金重点投向无收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对于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通过政府专项债券、省级新型城镇化基金投资支持。2021年中央和省级预算投资、中央和省级保障房专项、省级新型城镇化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资金等相关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并指导审核发行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四、财政支持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乡村建设体系

(一)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保持财政投入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印发《贵州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扩大省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安排,保障资金需求;规范调整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会同广东省制定《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细化协作资金管理等;进一步完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将边缘易致贫人口贷款纳入贴息范围,明确贴息比例以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工作。二是持续支持巩固“3+1”成果。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压缩党政机关行政经费6%用于巩固教育精准扶贫成果,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改善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购买教学所需的设施设备;巩固住房安全成果,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医疗救助保障,下达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强化救助托底保障;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三是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出台《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行业预警措施体系,筑牢返贫致贫防线。建立行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设立防贫“预警下限”,再实地核实纳入监控,选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进一步优化监测方式、程序,实现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的监测方式。强化帮扶举措,坚持分层分类帮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多措并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是推动中央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实现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地方特色保险。建立健全对全省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的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支持农担体系降低担保费率,积极应对代偿风险。二是支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完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组建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明确农业农村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及时发放耕地和种粮农民补贴,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缓解2021年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四是鼓励各地开展股权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2021年省级财政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逾7亿元。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逐步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会同省委组织部修订了《贵州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调整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2万元。

五、财政支持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体系

深入推进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一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相关科研项目344个,其中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1个,“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144个。二是支持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贵阳市)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贵阳市和贵安新区2个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项目。

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财政支持高质量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

一是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力度,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由省科技厅统筹用于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五大科技计划,通过前补助、后补助、包干制、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及科技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科研事业的发展,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大力支持大数据战略行动,安排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将“一云一网一平台”打造成为数字政府建设核心基础设施。

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财政支持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

一是研究制定《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分别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完善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财税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五个方面提出财政支持政策,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引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和国土绿化行动,推动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二是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大生态战略行动,下达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安排资金设立省级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探索设立的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已于12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八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压实上游政府保护责任,将全省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指标、河流流域面积纳入省对下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完善第二轮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贵州重庆乌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八、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财政支持高质量建设国家内陆型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一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二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省级财政安排并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项目5个,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积极落实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新冠疫情防范减免政策的产品免征注册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取消社会抚养费、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不同比例出资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通过政府资金分担贷款风险,建立补偿代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向我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三是规范有序运用PPP模式。截至2021年底,我省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共计573个,总投资约12460亿元,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的项目数和总投资分别处于全国第三位和第二位;规范PPP入库项目管理,严守PPP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超过10%的政策红线。

九、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动力

(一)强化财政管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稳妥推动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发展,打造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优化国有股权结构,支持贵州金控集团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指导贵州金控集团组建了全省统一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有效促进全省金融要素流转。二是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安排财政资金助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相关工作。三是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目标任务,涉及资产总额达7.64亿元,安置人员1527人,全面完成我省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一是加快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奖补机制和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构建权责配置更加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的现代财政制度。二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引领全省“十四五”时期预算管理改革方向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确保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三是健全债务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政策举债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措施,压实压紧市县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抓实抓紧存量债务化解,坚决防范债务违约风险,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优化债务结构,有效缓释债务偿付风险。四是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