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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人口发〔2004〕36号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2.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x


2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死亡)12720元/人/年 、  (伤残)552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人口发〔2007〕78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docx

2.黔财社〔2022〕86号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doc


3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3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4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5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78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6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7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docx

2.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财社〔2022〕86号).doc


8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次性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9

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满14周岁止。

10元/人/月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10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夫妻年满60周岁,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30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11

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

每名监护人,每月补助400元,每年最高补助4800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按《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黔发改社会〔2021〕1002号)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支出责任划分确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市、县分别按照6.5:1.4:2.1的分担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定期发放

每季度发一次

季度考核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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