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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 (黔应急〔2024〕34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1-02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7-18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09
  •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3-12-18
  • (黔财行〔2022〕2号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6-26
  • (黔青联发〔2016〕2号)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 2023-06-26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民惠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我们对《贵州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以下统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对方便服务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补贴项目零碎交叉、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 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通知

    黔财基〔2018〕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我省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基本由各主管部门分别通过一折通发放,确保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安全,方便了补贴对象。

  • 省财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通知

  • 省委组织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doc


    2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在任村干部 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等情况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doc


    3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正常离任村干部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的相应生活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1.黔财基〔2021〕1号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2.黔组发〔2017〕1号《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 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贵州省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中共贵州省委社会工作部

    社区新增专项补助

    全省社区工作者

    各区县可根据县级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的标准在岗位间实行差异化发放。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



  • 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户子女(脱贫家庭学生)。

    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就读高校(含高职)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在省内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1. 黔教助发[2017]92号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


    2.黔财教[2024]169号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省民宗委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少数民族建房补助

    到户

    依据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乡镇审查资格→县民宗局审核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花名册→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内网系统录入“财政惠农补贴统发系统”→系统导出《补助发放汇总表》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黔财农〔2021〕115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省民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民政厅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金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wps


    2. 黔民发(2024)2号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docx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低保对象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金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wps


    2. 黔民发(2024)2号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docx



    3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wps


    2.黔府发〔201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wps

    3.黔民发〔2021〕8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wps



    4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分散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400元/月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国办发〔2010〕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docx


    2.黔府办发〔2011〕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3.国发〔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4.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5.黔民发〔2019〕26号 《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黔民发(2024)4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docx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每人每月、二级90元每人每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10号前

    黔府发〔201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黔财社〔2024〕54号: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委社会工作部 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7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400元/月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国办发〔2010〕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docx


    2.黔府办发〔2011〕57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3.国发〔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4.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5.黔民发〔2019〕26号 《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黔民发(2024)4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docx



    8

    孤儿助学金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10000元/年

    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2019)24号)  依申请公开.doc



    9

    百岁老人生活补贴

    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下同),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户籍所在地在非本省行政辖区但持有本省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老年人。

    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docx


    2.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docx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

    1.对符合标准的补贴对象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高校毕业生在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申报流程:
    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人社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复核条件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
    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
    社服务机构初审并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
    5.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
    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二、所需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身份类证明,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上述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渠道:
    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
    报办理。

    仅发放一次

    申请通过审核后发放


    1.黔府发〔2023〕1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doc


    2.黔财社〔2019〕119号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稿).doc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在技工院校一至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

    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省内学校:秋季开学时,由脱贫家庭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省外学校:由脱贫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脱贫家庭学生分别进行资助。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省内学校每学期发放一次;省外学校在受理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2.黔财教〔2022〕114号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

    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自行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危房改造台账。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直接兑付给农户。

    按申请发放

    当年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年内兑付完毕。

    黔建保发〔2017〕2号 贵州省住建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2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1.补贴金额。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
    2.补贴面积。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由申请人到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当月或季度末

    黔建村通〔2022〕29号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doc



  • 省水利厅


    贵州省水利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水利厅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小型水库管理员

    每人每月800元、年终绩效考核400元,合计每人每年10000元。

    由县级水务局根据当月工作情况制定发放清册,报县级财政部门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按时发放到人。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黔水运管〔2019〕3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 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一年一次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6个月内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docx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

    农户购机、申请补贴、审核验机、补贴发放

    按申请发放

    接到补贴受理后25个工作日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3

    农机报废与更新补贴

    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

    报废申请、拆解销毁、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业务审核、补贴兑现

    按申请发放

    接到补贴受理后25个工作日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doc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4号.doc


    4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当年度新(改)建农村厕所农户

    各地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村改厕补助资金,结合地方实际,自行确定改厕补助标准

    县级组织制定改厕方案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新(改)建户厕通过县级验收后,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

    一年一次

    完成县级验收后

    贵州省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5

    强制扑杀补助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在实施强制扑杀后,向省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助,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

    一年一次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及时兑现

    1.农办财〔2017〕35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2.2024年版-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107号).docx

    3.黔农财[2017]60号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x

    4.黔财农 2018 210号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依申请公开).docx


    6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符合条件,参与产业奖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上报→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立项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组织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名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1.黔乡振发〔2023〕8号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2.黔财农〔2021〕115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3.黔乡振发〔2022〕13号 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4.黔财农〔2022〕126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7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乡镇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农业农村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doc


    8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借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户贴息。

    有发展意愿,有发展项目,有劳动能力,守信用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以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以内(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以下,无担保抵押,并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5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全额补助。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农业农村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农业农村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结束后,下季度首月10号前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docx


    9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发放一次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docx


    10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日,已在贵州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统一执行500元/人·年补助标准.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对申报资料收集把关→乡(镇、街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印证资料进行核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县(市、区)人社和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格和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定公示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wps




  • 省卫生健康委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人口发〔2004〕36号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2.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x


    2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死亡)12720元/人/年 、  (伤残)552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人口发〔2007〕78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docx

    2.黔财社〔2022〕86号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doc


    3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3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4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5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78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6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7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docx

    2.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财社〔2022〕86号).doc


    8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次性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9

    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满14周岁止。

    10元/人/月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10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夫妻年满60周岁,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30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11

    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

    每名监护人,每月补助400元,每年最高补助4800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按《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黔发改社会〔2021〕1002号)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支出责任划分确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市、县分别按照6.5:1.4:2.1的分担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定期发放

    每季度发一次

    季度考核完成后发放

    -



  • 省退役军人厅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享受国家定期
    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8个标准,不逐一列出,详见《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4〕15号)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1.黔退役军人发〔2024〕15号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x


    2

    优抚对象慰问费

    享受国家定期
    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省级财政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金下拨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慰问资金。

    一年两次

    春节期间、
    八一期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doc


    3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
    补助且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范围的优抚对象

    根据优抚对象产生医疗费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医疗保障资金。

    按申请发放

    30个工作日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 省应急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1.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及时抚慰受灾人员,协助处理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善后事宜,向因灾死亡人员、因灾失踪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予以补助。
    2.过渡期生活救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发放基本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予以补助。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按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重建对象每户2万元予以补助。对不同程度损坏需修缮住房,由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4.冬春生活(临时)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按核定的需冬春救助人员每人不低于150元(含中央补助和省、市、县级财政匹配的冬春救助资金)予以补助。

    (一)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可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资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3.乡审。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资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于2023年3月20日印发的《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开展对象确定、资金申请和“一卡通”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冬春生活(临时)救助。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于2023年1月5日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开展对象确定、资金申请和“一卡通”发放等相关工作。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无固定发放时间,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黔应急〔2024〕34号_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 省医保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

    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每人140元/年标准予以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320元/人/年)予以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不低于140元/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1、以上特殊身份困难人员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名单到医保部门,在参保缴费时直接减免,无需另行申报。
    2、对已全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的特殊身份困难人员,医保部门依申请受理,核准信息后提供清册至同级财政部门,将资助参保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每年一次

    全额缴费的困难人员,申请资助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黔医保发〔2021〕64号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给予救助。
    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慢特
    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 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易返贫致
    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突发严重困难户按 50%比例救助。

    1、以上特殊身份困难人员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名单到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人员标识,困难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直接减免,无需另行申请。
    2、个人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困难人员向医保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医保部门核准完成后提供清册至同级财政部门,将救助补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即救助,无固定频次

    困难人员申请救助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1.黔府办函〔2015〕209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2.黔医保发〔2021〕51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 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到户

    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上报→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立项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组织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1.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docx


    2.黔乡振发〔2022〕13号 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3.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docx

    4.黔乡振发〔2023〕8号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到人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乡镇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到户

    有发展意愿,有发展项目,有劳动能力,守信用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以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以内(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以下,无担保抵押,并由各地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5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全额补助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乡村振兴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乡村振兴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乡村振兴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到户

    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应补尽补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到人

    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在万元以上补助标准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在万元以下补助标准1000元/人·年.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对申报资料收集把关→乡(镇、街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印证资料进行核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县(市、区)人社和乡村振兴部门对申报人员格和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定公示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wps



  • 省生态移民局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后扶直补)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根据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清册发放

    每年一次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国发〔2006〕17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doc


    2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素质提升)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移民子女;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 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5.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对考取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补贴兑现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级审核。乡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送县移民、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4.县级兑付。县级移民、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经各地补贴对象申报及主管部门核准后,在补贴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黔移发〔2014〕60号 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实施补贴的通知.doc



  • 省林业局


    贵州省林业局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林业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农户

    延长期补助资金:涉及2016-2020年度任务,每亩100元。

    由县级依据退耕还林自查验收结果进行兑现

    每年一次

    2025年12月底前

    1.发改西部〔2014〕1772号  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doc

    2.自然资发〔2022〕191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docx


    2

    天然林管护补助

    聘请的天保工程护林员和林管员

    按合同约定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按合同约定

    2025年12月底前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3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非国有地方级公益林权属所有者

    16元/亩(含省市县级配套到位)

    乡镇提供兑现清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2025年12月31日前

    1.《贵州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 〔2024〕9号).docx

    2.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docx

    3.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4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生态护林员

    10000元/年(具体按履职情况发放)

    乡镇提供资金兑现清册,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定期报县级财政部门发放

    12次/年

    按月发放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docx

    2.《贵州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4〕 10号).docx

    3.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docx

    4.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湿函〔2021〕99号).docx

    5.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 共青团贵州省委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志愿者生活补贴:2200元/人/月(含志愿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根据服务县艰苦地区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艰苦地区补贴。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月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人社厅通 〔2012〕356号 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有关保障事宜的通知.doc

    2.中青联发〔2015〕3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3.黔青联发〔2016〕2号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doc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志愿者交通补贴:平均800元/人/年(各县级项目办按照志愿者服务地距离家庭住址的里程数,制定合理公平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并落地实施)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

    每年底前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第十三个月生活补贴: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1519元。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

    服务满期满第十三个月发放


    新到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一次性安置费:当年度新招募志愿者服务期满6个月发放2000元。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服务期第一年7月前发放。

    一次

    服务期满6个月发放



  • 省妇女联合会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

    1.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2.由乡、村级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县级妇联、市(州)妇联、省妇儿基金会。

    一年一次

    每年年底之前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两癌”救助资金的通知.doc



  • 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

    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2.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残联;3.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市(州)级残联;4.市(州)级残联汇总上报省级残联;5.省级残联审核后下拨阳光助学金。

    一年一次

    2025年年底之前

    1.国发〔2021〕1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docx


    2.黔府发[2016]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doc

    3.黔残联【2021】18号 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4.《贵州省残疾人教育就业资金管理办法》.doc


    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为贵州省内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体残疾人,车辆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I2995-2006)的相关要求,申报对象的年龄界定原则上与机动车驾驶员的年龄要求一致。

    260元/人

    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代步车辆照片一张,本人照片二寸一张到乡镇、社区残联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并由乡镇、社区残联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填写《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报县(市、区)残联 ;   
    2.受理:由县(市、区)残联,将受理人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系统;
    3.申请审核:由中国残联燃油补贴系统对申请人员信息自动审核,当年申请审核合格后,次年下发补贴。

    一年一次

    2025年年底之前

    1.财社【2010】256号)《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docx

    2.财社〔2011〕111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3.《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pdf

    4.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3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基层残联本年度专职委员

    一类地区1000元/人、二类地区1400元/人

    县级残联拟定补贴名单,研究后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一年一次

    2025年年底之前

    1.黔残联[2010]14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2.(残联[2021]29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pdf


    4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本省户籍需要办(换)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50元/人

    乡镇残联初核,县级残联审核,将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一年一次

    2025年年底之前

    残联厅函〔2021〕304号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docx



  • 2025年1—4月全省通过“一卡通”发放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89.49亿元

    2025年1—4月份,省级明确的56项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资金89.49亿元。

    2025-05-13
  • 2025年1—3月全省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66.33亿元

    2025年1—3月份,省级明确的56项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资金66.33亿元。

    2025-04-11
  • 2025年1—2月全省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41.09亿元

    2025年1—2月份,省级明确的56项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资金41.09亿元。

    2025-03-24
  • 2025年1月全省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24.27亿元

    2025年1月份,省级明确的56项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资金24.27亿元。

    2025-02-25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补贴申报流程: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补贴申报流程:在省内学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申报流程:申请→审核→确认→低保金发放。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申报流程:申请→审核→确认→低保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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