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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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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保障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政策效应,激发广大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日


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 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 办农〔2021〕1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 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及《贵 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 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贵州 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等要求,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 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 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 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 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 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补贴 依据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  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 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 地。

(5)抛荒 一 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 2025年补贴资格。

各地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不予补 贴事项并在各自实施方案中给予明确。

3.补贴标准。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即中央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含工作经 费)总量,补贴面积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上述不予补贴情形 后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历年结余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为落 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 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 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各地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至少增加 10元补贴标准;对于探索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 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倾斜。

4.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县级组织乡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

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 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 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或应用冬种绿 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 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乡(镇)根据农村承包地确 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 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 抽查核实和认定。

(2)制定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 合核实认定后的各乡(镇)上报情况,合理确定发放对象、分类 测算和明确发放标准,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征求市 (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 发实施并在官网公布,实施方案印发30日内由市(州)汇总后 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负责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 发放补贴。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

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 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县级测算分配, 原则上向乡镇倾斜,优先保障乡镇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 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 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  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   施。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要与今  年下拨的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要通过电视、网络、“大喇叭” “院坝会”等渠道,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农户  运用良种、良机、良技、良田提升单产和地力。要严格对不予补  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  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结合中纪委国家监委、省委  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充分  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   据,认真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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