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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黔财编〔2017〕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7〕1号)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目录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政府采购说明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2017年预算公开附表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0.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厅由26个预算单位构成,其中:省林业厅(本级)、贵州省林业学校(贵州省林业干部学校)、贵州省营林总站、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州省龙里林场、贵州省扎佐林场、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省湿地保护中心、贵州省林业基金管理站、贵州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贵州省野生动植物管理站、贵州省森林资源管理站、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贵州省森林防火中心、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贵州省公益林管理中心、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管理中心、贵州省林业信息中心、贵州省森林公安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详见附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财政供给政策

编制人数(人)

实有人数(人)

合计

行政人员

事业人员

在职

离休

退休

退职

提前退休

单位负担的遗属  

总计

26个单位



1357  

218  

1139  

1159

14

1022

3

1

48

1  

贵州省林业厅本级

行政

全额供给

79  

79  


64

7

125




2  

贵州省林业学校(贵州省林业干部学校)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201  


201  

201

1

80



12

3  

贵州省营林总站

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22  

22  


18

1

18



1

4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202  


202  

182

4

119

2


20

5  

贵州省龙里林场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243  

13  

230  

243


300




6  

贵州省扎佐林场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202  

9  

193  

144

1

285

1


11

7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88  

31  

57  

79


43




8  

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45  

5  

40  

15


9



4

9  

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47  

12  

35  

31


8


1


10  

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35  

5  

30  

24


6




11  

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22  

5  

17  

20






12  

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23  

5  

18  

19


3




13  

贵州省湿地保护中心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7  


7  

5






14  

贵州省林业基金管理站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10  


10  

8






15  

贵州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10  


10  

6


3




16  

贵州省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10  


10  

6


5




17  

贵州省森林资源管理站

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8  


8  

7


1




18  

贵州省林业种苗站

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10  


10  

9


5




19  

贵州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

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13  


13  

11


3




20  

贵州省森林防火中心

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8  


8  

5


2




21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5  


5  

5


1




22  

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5  


5  

5






23  

贵州省公益林管理中心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9  


9  

8






24  

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5  


5  

4


1




25  

贵州省林业信息中心

非参公事业

全额供给

16  


16  

14


4




26  

贵州省森林公安局

行政

全额供给

32  

32  


26


1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厅本级和直属单位(其中专项收入包含市、州林业局等)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额为165,639.22万元,其中:原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160,583.18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5,056.04万元。原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96.95%,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05%。政府性基金收入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639.22万元。

  我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165,639.22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118,496.20万元增加47,1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59.48万元,项目支出40,222.5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增加4,761.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林业学校由全额拨款转为生均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137.84万元,其余为新进人员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0,222.5万元,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35,200万元,森林培育和造林绿化增加4795万元,林业事务性经费增加227.5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额为165,639.2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014.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2.42%;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704.29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0.43%;节能环保支出2,62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1.58%;农林水支出157,137.3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94.87%;住房保障支出1,157.9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0.7%。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总预算额为165,63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7.1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11.6%;项目支出146,432.04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88.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额为165,639.22万元,其中:原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160,583.18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5,056.04万元。原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96.95%,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05%。政府性基金收入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支出165,639.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为165,639.2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014.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2.42%;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704.29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0.43%;节能环保支出2,62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1.58%;农林水支出157,137.3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94.87%;住房保障支出1,157.9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0.7%。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中,基本支出19,207.1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11.6%;项目支出146,432.04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88.4%,其中:培训支出150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150万元,退耕还林支出2,47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055.6万元,森林培育89,813万元,林业技术推广35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2,650.44万元,森林资源监测7,5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000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100万元,动植物保护105万元,湿地保护300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708万元,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19万元,林业产业化3,200万元,信息管理28万元,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188万元,林业资金审计稽查1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5,61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9,96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40万元。项目支出中,省本级支出15,520.0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6%,补助市县支出130,9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9.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为19,207.1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预算的1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53.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54.42%;商品和服务支出2,860.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1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72.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30.06%;其他资本性支出120.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0.62%。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61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我省实行总额控制,  2016年未批复,2017年批复我厅因公出国(境)15万元;公务接待费263.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5%;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1.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原征收的植被恢复、育林基金在2016年已经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且育林基金于2016年2月起,已停止征收。所以,我厅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维持我厅正常工作的开展,确保2017年顺利完成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森林覆盖率年度任务目标和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机关运行费用是重大的保障,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为16,463.1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9,207.18万元的85.71%,公用经费2,744.0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14.2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厅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向社会购买服务、办公设备购置等。2017年,我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年末,占用流动资产、房屋、汽车及设备资产总额为20,943.12万元,其中:房屋8,939.07万元,汽车2,833.6万元,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264.45万元,其他8,906万元。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1.教育支出

  主要用于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理论、技能培训及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支撑评审等。

  (二)节能环保

  1.天然林保护

  天保工程管理国家级核查、省级复查、补助市(州)天保办协助省厅检查验收工作经费及信息调度补助费,综合效益检查费,选择6个试点单位,开展森林管护模式、林下经济开发、国有林业单位改革等试点示范建设等。

  2.退耕还林

  按照黔府专议〔2014〕3号纪要要求,安排2015年退耕还林工程130万亩第三年度每亩1元的省级工作经费;2016年477.4万亩第一年度每亩3元的省级工作经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和《关于建立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效益监测与评价网络体系的通知》(黔保林)〔2002〕12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安排上一轮退耕还林县级自查验收经费(全省共计657万亩);效益监测资金、退耕还林省级年度核查资金,荒山造林补助经费。

  (三)农林水事务

  1.森林培育: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提升森林质量工程。

  2.林业技术推广;加强科技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林业生产科技含量;二是加强林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技术培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3.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员经费保障等,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4.森林资源监测: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检查、核查等工作。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我省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实施补偿。

  6.林业自然保护和动植物保护:对我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以及野生动植物救助进行补助。

  7.湿地保护:加强我省湿地调查以及湿地公园建设管理。

  8.林业执法与监督:对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办案经费进行补助。

  9.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对林业政策和林业法规、林业工作宣传等工作进行补助。

  10.林业防灾减灾: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其他林业灾害的补助。

  11.其他林业支出:包括森林资源管护、造林绿化及其他林业事务管理经费等。

  五、2017年度预算公开附表

  1. 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3. 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4. 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 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8. 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贵州省林业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x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