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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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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黔财资环〔2026〕13号

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26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8,422.4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请对应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对应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2110406自然保护地”“2130211动植物保护”“2130212湿地保护”。

二、请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和延期欠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1.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6年1月23日

附件1.2026年提前下达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xlsx

附件2.2026年提前下达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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