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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贵州省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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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省直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内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2025年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精神,决定于2025年6月至8月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贵州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贵州省选拔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赛组织

(一)主办、协办及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州)财政局、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商学院、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支持单位:中共贵州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组织委员会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成立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贵州省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负责我省选拔赛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制定审查。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竞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结合大赛有关规定,政治理论约占10%、法律法规约占30%、其他财会知识约占60%,竞赛内容参阅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各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赛制安排

(一)总体安排

本次选拔赛分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个环节,设置各市(州)、省直十个赛区。各市(州)、9个省直支持单位根据预赛结果,综合筛选组建本地区、本系统2-3支代表队参加复赛;其他省直部门系统可根据本系统预赛结果,向省组委会报名组建1-2支代表队参加复赛;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组建3支代表队参加复赛;省内各代理记账协会协同组建3支代表队参加复赛。

(二)竞赛报名

竞赛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17时。各市(州)、省直部门系统广泛宣传动员会计从业人员积极报名参赛,所有报名参赛人员统一在以下“报名二维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7时前。

(三)竞赛环节

1.预赛

各市(州)赛区预赛由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自主举办。如不具备自主命题的市(州),省组委会可统一提供试题及竞赛系统。

省直赛区个人预赛采取集中上机答题方式在贵阳市举办,各省直部门会同省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竞赛场地和竞赛场次。所需竞赛系统及试题由省组委会统一负责,具体竞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预赛结束后,各市(州)、省直部门系统根据预赛结果组队参加复赛。参加复赛的各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

2.复赛

复赛采取集中上机答题方式在贵州财经职业学院(小关校区)举办。各代表队按照指定座次在同一时间答题,各代表队4名选手全部参赛,取前3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笔试总成绩,按复赛总成绩排定名次,确定16支代表队进入半决赛。

3.半决赛

半决赛采取口试形式在贵阳市举办,由省组委会统一组织,答题形式包括个人必答、集体必答、抢答等。根据复赛成绩、半决赛成绩,确定10支代表队进入决赛。

4.决赛

决赛采取口试形式在贵阳市举办,由省组委会统一组织,答题形式包括个人必答、集体必答、抢答等。参加决赛的10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根据选手复赛、半决赛、决赛的个人综合成绩,省组委会从参加半决赛、决赛的队伍中择优选取8名选手组建贵州省参赛集训队开展封闭集训,从集训选手中择优遴选4人组成贵州代表队,参加由财政部主办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20日前,布置大赛相关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发布竞赛通知。

2025年6月30日前,各市(州)、省直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预赛报名。

2025年7月,各市(州)、省直部门组织完成预赛,将本地区、本系统参加复赛的代表队人员名单报省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8月,组织开展复赛、半决赛、决赛,组建赴京参赛集训队。

2025年9月至10月,赴京参赛集训队开展赛前封闭集训,并确定我省赴京代表队。

2025年10月,赴京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竞赛。

六、奖励设置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参加复赛的选手,按照复赛成绩的前10名、前20名、前30名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团体奖。根据决赛总成绩,决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同时,对于进入半决赛但未进入决赛的代表队颁发优秀奖6名。

3.组织奖。根据各市(州)、省直部门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组织奖若干。

(二)激励政策

参加预赛的选手,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会计人员,抵免202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60学分,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录入。

大赛所获奖项可作为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的业绩参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省直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会计知识大赛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做好预赛开展、选拔组队、复赛报名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大赛举办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格竞赛选拔。各市(州)、省直部门组队参加复赛的选手,应当经竞赛选拔产生,不得直接指定参赛选手。具体选拔办法由各市(州)、省直部门自行制定。

(四)严守大赛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市(州)、省直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赛事良好形象。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赛免收报名费,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参赛单位、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二)请各市(州)、省直部门于2025年6月19日前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箱gzkuaijichu@163.com。

(三)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杨 敏、张 鑫   0851-86892931

附件:1.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贵州省选拔赛参阅文件目录.docx

2.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贵州省选拔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docx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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