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18〕57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扶贫办(局),省扶投公司: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8〕6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以及《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8〕11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3018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3934万元,省级资金77908万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8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通知。
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完善资金使用及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建设,加强项目论证,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下大力气解决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强化资金监管,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县级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于本月内,将资金公示公告的网址以市州为单位收集后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
五、分配给贫困县(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涉及个人补贴的资金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由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围绕制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六、请各地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扶贫办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黔财农[2018]57号 附表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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