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8 17:44 字体:[]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37907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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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改革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

附件

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改革发展。现就建立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和高中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是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负责建立和落实省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统筹推动全省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市(州)、县(市、区、特区)级负责建立和落实本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

(二)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多元投入。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捐资助学,建立健全政府、家庭、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省级指导,地方自主。省级根据普通高中办学成本、收费情况和财力水平,建立全省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指导标准,各级应按照省定指导标准于2019年前健全完善本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以保障学校基本运转需要。

(四)注重绩效,以奖代补。省级按照“以奖代补、激励约束”的原则,统筹现有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建立综合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本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特色化发展。同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考评贯穿于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

二、实施范围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实施范围为: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三、拨款标准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700元/生·年,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于2021年达到此标准。

各地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在不低于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订本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状况,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原有生均拨款标准及其他形式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一、经费保障

(一)落实投入责任。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切实履行公办普通高中投入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要按照经教育部门审核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数和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落实所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预算资金。严禁用收取的学费等非税收入抵顶财政拨款。

(二)建立“以奖代补”机制。2019年起,省级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促进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省级将根据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普通高中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统筹现有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给予奖补。

(三)严格开支范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其中教师培训不得低于公用经费拨款的5%。不得用于财政供养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的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和落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二)着力推进改革发展。各地应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围绕《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课程与教育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及多样化发展。

(三)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所属普通高中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基础数据、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各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行大额经费使用科学论证与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学校财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