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5006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提复字〔2026〕127号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乌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探索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乌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2023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重庆市相关部门,在总结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基础上,经过多轮洽商,于2024年12月推动黔渝两省市政府正式签署《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以黔渝交界国控断面万木为核心,首创“水质类别+总磷浓度”双向补偿模式,设定水质Ⅱ类、总磷0.05mg/L为断面补偿基准,两省市每年各出资5000万元(共1亿元)设立补偿资金,协议实施期限2024—2026年。
2024—2025年,我省共获得重庆市补偿资金1116.7万元。2025年,乌江干流万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Ⅱ类及以上)达100%,较2024年提升16.7个百分点,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取得积极成效。
二、关于“两省市协商、完善协议内容”建议的答复
2025年6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明确了新时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对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等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规定。我省将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与重庆市积极沟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丰富协议中的补偿要素和补偿标准,积极探索将特征污染物等水环境要素、水量等水资源要素纳入补偿协议,同时在补偿标准中探索引入生态保护修复成本、生态环境保护贡献等因素,持续深化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三、关于“落实横向生态补偿创新途径”建议的答复
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拓宽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渠道,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但同时县域资源普查投入成本高、跨省数据协同难度大、非资金类生态资源评估指标主观性强,多元利益分配模式难以落地等困难客观存在。鉴于此,我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积极推动协同治理创新,推动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等,推进流域上下游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待条件成熟时,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探索构建多元化、市场化补偿体系,推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互利共赢。
四、关于“保障和持续措施”建议的答复
一是我省已将“推进实施乌江流域黔渝和赤水河流域云贵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时,支持各地围绕磷石膏综合治理、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等领域谋划储备项目,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建设方案论证,持续加大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力度,争取纳入相关规划。二是2021年我省已设立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可支持水环境治理、固废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据统计,2021—2025年,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累计投资项目31个31.91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投入226.6亿元,撬动比1:7.1,通过政策刚性加基金弹性叠加等投入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我省生态环保事业发展。三是我省已建成全省生态智慧监管平台,集成了全省八大流域(含乌江)水质、污染源等关键监测监管数据,目前已汇聚了全省监察、监管、监测、水气固、执法等58个业务系统30个大类共计约13亿条生态环境数据。我们将充分吸纳有关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集成流域水质、水量、水生态等数据,为流域环境预警和水管理提供支撑。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积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创新实践,大力推进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持续筑牢长江上游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屏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6年6月2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