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91号提案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03 16:22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291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提复字〔2026〕52号

宁金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财政衔接资金投向,以城乡融合赋能贵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态调整资金投向,强化普惠基建保障”建议的答复

2026年3月,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4部委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分配机制、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内容。根据中央帮扶资金管理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正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研究修订《贵州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将优化细化资金用途,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帮扶质效,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人居环境,持续强化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支持力度。

2026年,已下达黔东南州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25.43亿元,其中,黎平县2.2亿元。黔东南州各市县可根据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统筹帮扶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当地帮扶群体就业增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此外,2025—2027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农村残垣断壁清理省级补助资金13.12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农村残垣断壁清理产生的人工、机械清运等必要费用,全方位保障各县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废弃房屋、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工作。通过三年集中治理,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

二、关于“建立联动机制,避免资源错配”建议的答复

(一)下放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年度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根据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立足现有资源禀赋,从项目库择优选择前期工作充分、成熟度高的项目安排,统筹兼顾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协同发展。

(二)建立产业项目申报联动机制。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省水利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4—2035年)》,将特色产业灌溉需求纳入灌区建设布局,如黎平县3个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已同步衔接县域油茶、优质稻产业布局。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省水利厅将全省已实施、在建中型灌区项目名单及矢量图、在建骨干水源工程等信息推送省农业农村厅,为产业项目科学选址提供参考。三是强化技术支撑,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编制《2022年全省高标准农田骨干输配水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指南》,健全农田灌溉输配水等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产业设施配置标准化、规范化。

(三)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在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遴选工作中,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指导市县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三类项目培育申报。在申报阶段,全面摸排研判各地产业发展基础,系统梳理申报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仓储、销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现状。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实际,紧扣项目建设定位、发展目标,聚焦产业发展短板弱项,精准谋划建设任务,建设内容涵盖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科技研发、区域公共品牌打造、产业数字化改造、产业配套基础公共设施等方面。通过精准匹配产业发展现状与配套建设需求,有效补齐产业链薄弱环节,切实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精准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产业融合发展、带动群众增收的综合效益。此外,省级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赴各地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等相关工作,助力各地破解产业技术难题、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应用能力。

三、关于“完善评估机制,兼顾精准与普惠”建议的答复

(一)调整完善绩效评价体系。2021以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组织开展省对市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考核坚持年度评价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地自评与第三方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联农带农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价。衔接资金调整为帮扶资金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新阶段工作要求,调整优化绩效评价办法,优化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为推动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增收的实效,明确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采取带动生产、合作经营、帮助产销对接、就业务工、收益分红等多种方式,与重点帮扶群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并可适当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切实让群众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三)积极推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帮扶资金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重点支持村内道路、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因灾需赈济人口、易地搬迁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40%,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就业增收。

四、关于“加大政策倾斜,助力特殊地区发展”建议的答复

(一)资金分配向重点地区倾斜。按照中央关于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的有关要求,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欠发达帮扶单元。在分配帮扶资金时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给予定额补助,支持重点帮扶地区发展帮扶产业、弥补基础设施短板;在分配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地方财力作为重要测算参考因素,资金分配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着力增强困难地区兜底保障能力。

(二)通过帮扶资金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均单列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26年我省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8亿元,其中,安排黔东南州1.1亿元,黎平县1000万元。各地可利用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实施民族手工业、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等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按照省级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同一支出方向不得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我省除了设立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外,还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再另外设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建专项基金”。

(三)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发展。一是2026年下达4000万元支持“十镇百寨”考评前20名的传统村落项目建设,健全配套基础设施,畅通城乡文旅通道。二是指导黎平县成功申报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2026-2027年预计可获中央资金5000万元,其中2026年已下达4047万元。三是安排4500万元支持黔东南州环雷公山环月亮山、铜仁市环梵净山、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传统村落系统性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民宗委等部门加强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政策,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弥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提升帮扶群体内生发展动力,持续促进农民增收。

2026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