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9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03 16:19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79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6〕184号

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县域重点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分别办理,现就建议提出的涉及财政事项问题答复如下:

一、具体答复内容

(一)关于设立县域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园区建设专项基金或奖补资金

一是关于设立专项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明确要求,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目前我省已设立“四化”基金、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贵州省科创天使基金等多支政府投资基金,上述基金均可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承接园区相关项目给予投资支持,无需单独新设产业承接园区建设专项基金,避免基金重复设立、资源分散。建议园区结合各支基金投资方向,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基金支持。

二是关于设立奖补资金。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第十条规定,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式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目前省级层面已设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如2025年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42个“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共11.68亿元。2026年,年初预算已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6.78亿元,建议各地积极储备项目,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我们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予以支持。

(二)关于实施产业工人稳岗职业技能培训省级补贴

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人社部门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社〔2025〕52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25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26.62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开展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建议各地充分用好上述政策,入驻重点承接园区的企业可按规定向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三)关于给予物流成本补贴

国家规定“不得以出口奖励、物流补贴等名义出台与进出口数据相关的补贴政策”,建议中提出“从我省指定口岸或交通枢纽进出……对其发生的增量物流费用给予适当省级财政补贴”等选择性给予企业运费补贴内容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风险。当前,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可支持“降低物流成本”相关领域项目建设,如2025年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共计3.45亿元,支持全省物流设施设备智能化更新改造、国家物流枢纽、冷链仓储物流设施、物流基地等物流领域项目建设,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议重点承接园区可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对接,积极谋划申报符合条件的物流领域项目建设,推动降低物流成本。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抓产业,主攻工业的相关指示精神,围绕“5+3”工作机制,“3533”奋斗目标,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主管部门统筹用好现有资金,助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2026年6月2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