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56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6〕51号
杨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转移支付分配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持续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不断优化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持续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高财政统筹能力
一是在转移支付结构上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市县的财政统筹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2026省本级预算支出下降2.7%,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增加13.8%。二是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上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时,主要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从768亿元增至1224亿元,年均增幅12.4%,比省对下转移支付年均增幅高5.3个百分点,其中,下达镇远县各项转移支付85亿元,年均增幅9.9%,较全省平均增幅高2.8个百分点,进一步支持镇远县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在市县“三保”上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为保障市县“三保”支出,省级财政从2021年起单独安排资金,逐年加大对市县“三保”财力补助,资金规模从2021年42亿元增至2025年180亿元,其中,2025年下达镇远县“三保”补助7679万元,较2021年增加5151万元,进一步夯实镇远县“三保”保障基础。
二、建立激励奖补机制,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动力
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兴业、强县、富民,2023年起,省级财政建立县域经济激励奖补机制,2023—2025年每年安排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奖补资金24亿元,支持市县发展产业、涵养税源。2026—202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原有县域经济激励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再安排20亿元,共计44亿元,支持各市县项目化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提升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持续发挥资金使用效能。其中,2023—2025年合计下达镇远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奖补资金1927万元,支持镇远县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提高经济发展活力。
三、全力支持脱贫县区项目建设,提高“造血”能力
为支持财力薄弱县区争取国家更多支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分析国家政策,结合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对接情况细化中央项目申报要求和安排,充分运用“五个聚焦”“三张清单”等工作方法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储备,提高争资争项的能力水平,全力争取中央在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项目的支持。2025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86.83亿元,支持县区682个项目建设,其中支持66个脱贫县区项目512个,下达资金61.8亿元,资金占比达71.2%;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95.03亿元支持县区149个“两重”建设项目,其中支持脱贫县区项目94个,下达资金64.82亿元,资金占比达68.2%,逐步增强脱贫县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其中,2025年下达镇远县超长期特国债资金3117万元,较2024年61万元增加3056万元,进一步支持镇远县重大项目建设。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办法,合理优化省以下财力配置格局,为财政困难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保障。
2026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