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6〕20号
陈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财政部试点机机遇,深化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内容紧扣国家政策导向与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分析深刻、对策精准,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大数据局及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2025年4月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正式启动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大数据局及相关试点单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试点基础与组织保障坚实有力。制定《贵州省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实施方案》,选定15家省级行政单位及部分国企先行先试。试点工作纳入2025年省委深改委工作要点、2026年省级“一年一创新”项目。举办百余人专题培训,组建服务团队,上门走访服务。编制《应知应会手册(1.0版)》,形成高位统筹、协同推进的合力。
(二)数据资产平台建设与登记入账成效明显。省级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建成使用,集登记、证书发放于一体,与预算一体化资产系统有效衔接,“贵州省水文整编资料”获颁我省首张数据资产登记证书。行政事业单位完成97项数据资产登记。贵州高速集团、贵州习酒、兴义万峰林旅游集团均推进了数据资产入表。
(三)数据资产价值实现与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创新。省水文水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数据资产授权运营,严格履行“主管部门审核—大数据局前置审批—财政部门审批”闭环流程。2025年,水文数据通过分领域授权应用,实现收益200余万元全额上缴国库;高速集团数据资产完成融资授信。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运营机构的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比例,是省内首次将数据资产评估结果运用到收益分配的实践案例。2025年数博会上,发布“三大典型案例”及《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实践蓝皮书》,提炼“五步工作法”和“权属分置、场景驱动、安全可控”的数据资产管理经验。
二、对有关建议的采纳与推进计划
(一)关于“厅局级全流程贯通试点,打造可复制样板”的建议
按照试点工作推进进度,在2家试点单位完成了全流程管理实践,为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今年4月,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走访,并会同省大数据局,指导试点单位梳理共享类、授权运营类数据资源目录,结合梳理情况,指导各试点单位规范登记流程,推进数据资产登记,从初次登记的25项增加至97项,确定数据资产权属。草拟《贵州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操作指引》。下一步,将重点推动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在确保安全合规前提下,积极挖掘开发数据产品,实现数据资产价值的释放,继续完善《贵州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操作指引》,为试点单位提供指导。
(二)关于“突破估值与收益分配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的建议
按照试点工作计划,由省大数据局牵头,搭建数据资产评估、交易、存证等全链条服务体系,结合市场实践稳步探索建立多样化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提高供给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制定《贵州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价格形成工作规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指引》等制度文件,并计划于年底前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提供专业支撑,积极组织开展数据资产授权运营收益分配评估,为下一步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实践参考。
关于“明确数据提供部门可按比例获得运营收益返还,用于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对数据资产形成的非税收入实行专户管理、定向使用”的建议,我省试点方案已明确: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依法纳税并按国家规定上缴相关收益,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按规定缴入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授权运营类公共数据资产,符合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范围的,按程序安排预算,推动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
关于“对开发高价值数据产品的企业给予算力补贴或税收优惠,培育本地数据服务商生态”建议,2025年出台《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明确对公共数据产品研发企业给予补贴;2026年出台《贵州算力券实施细则》,将数据产品纳入算力券激励范围。
(三)关于“建立与财政部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贵州经验上升为国家规则”的建议
省财政厅积极向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汇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寻求政策解读和实践支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按照定期调度机制,全面掌握试点工作进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试点后续任务,确保在取得既有成效的基础上,再深挖一批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数据资产试点工作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思路与措施,与我们的工作方向高度契合。省财政厅将认真吸收建议内容,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试点攻坚,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贡献贵州力量。恳请您持续关注并支持我省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欢迎随时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
2026年6月2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