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02号提案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2 11:23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4002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提复字〔2024〕132号

童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残保金解决残疾人就业岗位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用残保金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建议

(一)规范残保金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残保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残保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一是各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残保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二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获得补贴,包括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三是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二)建立健全制度,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一是健全制度,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出台《贵州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贵州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度,指导各地聚焦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二是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为残疾人提供良好就业环境。三是强化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落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等有关规定,残疾人可通过基层城镇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承担40%,财政补助60%;社保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为准,财政全额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普通岗位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600元/月。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市、县基层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当地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具体的开发、申报、聘任、登记办法由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针对提案建议对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补贴,省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自身财力,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多措并举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2021-2023年下达各地中央和省级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资金61.9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18亿元、省级资金56.77亿元),年均增长3.1亿元,年均增幅16.2%,有力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行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为五大协会提供工作经费的建议

一是现行政策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国残联“五个专门协会”章程,明确了协会具体的经费来源于中残联的专项资金、国内外组织或个人捐赠、会费、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协会委员及其他岗位的薪资待遇应由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二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协会相关工作开展。中残联、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专门协会工作经费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可按规定程序向包括五大协会在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为推动落实五大协会活动经费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三是统筹资金支持协会推进工作。2021—2023年,省财政厅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省残联“残疾人事业事务管理经费”1067.29万元,用于支持省本级残联系统开展各项工作。2024年在省本级普遍压缩经费预算的情况下,省残联不但未减少对五大协会工作经费的支持,反而进一步加大对五大协会支持力度,支持经费从每年3万元增加到5万元,增幅达66%,同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资金用于支持五大协会参与“精残家庭喘息”“脊髓损伤生活重建培训”“盲人定向行走师资培训”“盲文手语推广”、残疾人就业创业、全国特奥日活动、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处理残疾人信访活动等工作,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所能及的力量。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与省残联、省人社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并积极争取中残联、财政部资金进一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30日

(此件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