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执收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开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省财政厅始终坚持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在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上常态化公开《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
2021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黔府发〔2021〕1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79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50号)有关规定,调整了目录清单中“水利建设基金”“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预防接种服务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依据和征收标准,确保征收各项收费基金公开、规范和透明,进一步便利社会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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