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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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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 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16号),通知主要明确了: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补发、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时,收取证件费;二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为5年;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取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应按照5:5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完善和便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发展政策,规范了出入境证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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