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进一步为相关企业减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的通知》(黔财非税〔2020〕9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的通知》(黔财税〔2020〕29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两项政府性基金的暂免征收,预计今年可为我省电影等行业减负约7100万元,有效缓解疫情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助力相关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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