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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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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制约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用地难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342号),主要规定了:一是公路及水运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以旱地每亩1.6万元,水田每亩5万元作为中间等别标准,按耕地质量等别,执行差别化收费标准,等别差为每个耕地质量等别2000元。二是明确了占补平衡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三是明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四是水利建设项目等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五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相关收入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部门,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

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工作,促进了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收,有利于解决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用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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