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四方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9层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数字集群对讲系统(对讲机采购)”(项目编号:GZBL—CG24—A(2024—361号))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贵州四方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贵州四方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陆仟柒佰肆拾伍圆整(¥ 6745.00)。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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