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正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财监〔202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违法事实 | 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 |
处罚依据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60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9000.00元,并暂停执业1个月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129000.00 |
罚款金额 | 129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6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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