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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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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工作总结

黔财法函〔2019〕12号

省司法厅:

2018年,我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省财政系统法治观念明显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理财的氛围更加浓厚。现将2018年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经多次清理,目前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只有2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我厅将于2019年上半年前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8.5天以内。二是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贵州省财政厅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和“三级四同”标准化建设,对全省财政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全面自查梳理,逐项对照,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一是及时申请调整权责清单。鉴于我厅权责清单部分上位法依据修改或废止,我厅向省审改办申请取消有关行政处罚事项。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历次动态调整情况。二是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一张网”有关要求,今年1月和5月,我厅在官网同步更新了《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

(三)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一是切实转变财政职能。面对财政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厅不断优化处室职能配置,近年来新设立了政策规划处、债务管理处、社保中心等处室,有力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同时,不断优化财政工作流程,成立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委员会,构建起由1个基本制度、7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各处室工作运行规程三个层次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积极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加强内控建设,全省财政系统内控制度建设基本完成。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相关事项的通知》、《贵州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的通知》、《贵州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闭环管理模式,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8年,我们建立了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按照志刚书记、贻琴省长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办公,认真核查每一笔隐性债务,据实上报的批示精神,组建了再勇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张平秘书长现场指挥,财政、审计具体实施的政府隐性债务集中核查工作小组。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交通领域债务、水利建设领域债务、教育领域债务、医疗卫生领域债务等14个专项小组,负责制定本领域债务化解专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细化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本领域债务化解工作。三是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严格落实《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将全省66个贫困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约350亿元。同时,制定《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到县,省级不再规定具体的资金投向比例,由各市、县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四是制度创新保障PPP模式推进。建立健全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责任分工,解决了“谁来干”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全省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明确PPP模式的运用规则和操作流程,解决了“怎么干”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初步形成了我省PPP制度框架体系,为PPP推广提供制度保障,解决了如何“干得好”的问题。五是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2018年,我厅对20支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摸底调查,对相关基金主管部门和基金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整合工作方案,并起草了《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向、组织架构以及基金的“募、投、管、退”四个环节的操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四)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厅机关各处室起草以省财政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要求填写《贵州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表》,重点对财税政策、政府采购、政府定价、特许经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事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两单一库”。2018年,为我厅40名执法人员申领了新版行政执法证,并组织相关处室对财政票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是积极指导全省财政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8年以来,我厅定期通报全省财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全省财政部门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8年7月,我厅举办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50名财政监督干部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财政监督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质。

(五)优化公共服务。我厅工作人员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后,依托贵州省行政审批系统,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一是编制办事指南,实现办理全过程公开化、透明化;二是简化审批材料,原则上凡是能在贵州省行政审批系统内查询到的信息一律自行查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三是减少审批环节,办理时限从法定45天缩短到15天;四是实行原件预审,由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须补正材料,减少了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一是按时报送立法计划。我厅草拟的《贵州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已报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拟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目前,我厅正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待机构改革完成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内容。二是积极参加立法论证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做好立法工作,今年共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80余件次。三是根据财政部条法司《关于做好部分立法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财法便函〔2018〕14号)要求,我厅申报了《财政转移支付条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已完成《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初稿。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我厅对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备案等工作。今年以来,共审核16件各处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100%。二是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涉及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有悖于激励创新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试行)》,重大问题均通过厅党组会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说了算和临时动议、匆忙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重大涉法事项法律审核办法》和《贵州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论证,专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文件的出台等都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不断加强评审工作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加大政府投资、补助项目的监督力度,着力加强评审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做好项目库管理,有效提高了评审效能。2018年,我厅完成项目支出预算评审163个,送审金额25.37亿元,审定金额19.87亿元,审减率达22%;完成绩效评价项目10个,涉及财政资金167.41亿元。

(三)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厅聘请贵州道在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今年以来,贵州道在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为我厅重大决策、重大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书10余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标准》,要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及过罚相当的原则,并把适用标准根据不同依据分为9大类,便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适用。每年底,由法规处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监督局的执法案件采取抽查方式开展评查。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我厅“纵向到底”建立了联动检查机制。每年初制定全省监督检查计划,搭建了省、市、县三级财政监督检查联动平台,将省厅从政策法规层面的精准把握和市县熟悉基层财政监督业务的特点结合起来,今年重点对扶贫资金、政府债务等领域开展了监督检查。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目前,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共计40人,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018年7月,我厅举办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50名财政监督干部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业务指导,提高了全省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检查的效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强化预算保障。省直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均按要求纳入省级政府预算保障。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我省非税收入采用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共用一套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照“单位开单(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管理。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或财政票据办理缴款业务,资金缴入财政在各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性质按规定缴入国库或专户,执收单位按照支出流程申请支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制定并公开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照权责清单逐项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今年我厅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预算编制审查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协通报财政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印发了《省财政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贵州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在官方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将《贵州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贵州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目录》,以及信息公开年报和制度进行了公布,方便群众查询。三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答复申请始终做到了依法有据、严禁规范、慎重稳妥。今年以来,我厅收到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完善调解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机制,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规范了行政调解程序。二是有效调处纠纷。今年以来,我厅厅级领导干部多次赴省群工中心接访,有效化解了行政纠纷。

(二)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我厅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规则》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今年我厅收到财政部行政复议答复通知1件,按要求进行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财政部经审理后决定维持我厅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七、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制定了《省财政厅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纳入每期培训课程,有力提高了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年,我厅举办了处级干部十九大精神培训班、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培训班等培训,参训干部共计500余人次。二是参加财政部、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共计57期,参训干部共计235人次,均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取得较好考核成绩,有效提高了财政干部素质。三是强化警示教育。2018年3月,我厅收集整理十八大以来全省财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例,汇编成册后提供给各处室学习并要求撰写心得体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2018年6月,我厅组织70余名干部到贵州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王武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反面典型警示告诫,教育引导财政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厅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厅机关干部参加在线学法考试,有力提高了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理财能力。

八、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对依法行政基础工作非常重视,为了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贵州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根据领导和人员变动情况,不定期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2018年5月14日,厅党组审议通过了《省财政厅2018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对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制定了诸多工作措施。

(二)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法制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年底由税政法规处评定各处室的任务完成情况并打分,提供给厅目标办作为各处室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成绩。

(三)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建设。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干部培养,不断加大对法制干部能力素质的锻炼。目前,我厅法制机构配备工作人员6名,较好承担了指导协调各处室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的职能。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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