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投处〔2017〕17号
投诉人: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强
代理人:宁谊民
被投诉人1:贵州省教育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朱东路162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283262
被投诉人2:贵州省百年招标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国际金融街2号楼9楼908—915
联系人:王莉
相关供应商: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
联系人:戈巨
投诉人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贵州省教育厅(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贵州省百年招标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就“贵州省农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字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NZB-2017-GK02,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于2017年7月13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调取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称: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不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成交供应商非成交产品出版方,不符合此次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以供应商出版的字典进行投标,但成交字典的出版方为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国际公司),并非商务印书馆。经查询,商务印书馆及商务国际公司并非同一法人。商务印书馆使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字典投标,可见其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3.成交字典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投诉人根据《图书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对中标字典进行了抽检,出错率高达万分之19.48。4.成交字典超出出版方的许可范围,应视为无效响应。5.成交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属于不正当竞争;同时,对其能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质量和服务要求表示质疑。6.成交公告未公布成交字典名称等核心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请求:认定商务印书馆就本项目的中标无效,并另行认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经审查查明,本厅认为:
一、针对投诉事项一: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采购人报财政部门批准,同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式为最低评标价法,未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投诉人的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针对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未限制投标产品的出版方须为投标供应商。本项目中,商务印书馆用于投标的《学生字典》已获其出版方商务国际公司的授权,该授权经答疑专家复审,为有效授权。投诉人的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三、针对投诉事项三: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及国家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出具的《编校质量检查报告》、《检测报告》,商务国际公司出版的《学生字典》的编校质量及印刷质量均为合格。投诉人的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四、针对投诉事项四:根据《图书出版办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本项目中商务国际公司出版的《学生字典》属于前述需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故该出版物应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原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关于同意成立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显示,商务国际公司的出书和经营范围为:“重点出版面向海外的语文学习工具书、知识性丛书、华人学校教科书及弘扬中华文化的系列书籍;经营中外文书刊和与文教有关的声像制品(含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销售。”根据批复内容,商务国际公司出版的《学生字典》未超出批复核准的出书和经营范围。另根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图书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以及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书号实名申领是指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活动中按书稿实名申领书号,有关部门见稿给号,一书一号。本办法所称书号是指中国标准书号。”根据上述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中国标准书号属于国家标准,取得中国标准书号,除需要进行实名申请外,还应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商务国际公司出版的《学生字典》已取得中国标准书号ISBN987-7-5176-0394-8,其出版已获有关部门批准。投诉人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五、针对投诉事项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未限定供应商竞争谈判的最低报价。商务印书馆在竞争性谈判中的最终报价为440万元,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603万元。投诉人的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针对投诉事项六: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已于2017年7月7日发布更正公告,已将本项目的中标公告内容由“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字典”改为“学生字典(国内统一书号:ISBN987-7-5176-0394-8)”。投诉人的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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