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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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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在财政部2014年第80号公告相关内容基础上,现就我省实施的《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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