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乡村振兴
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号:

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6〕1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委(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局(委):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7100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各地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各地民宗部门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以及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要求,谋划支持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及小型民族特色建筑修缮、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建设项目等,并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州)民宗部门。各市(州)民宗部门请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项目安排情况汇总报省民宗委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附件1、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绩效目标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