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黔财农〔2022〕251号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水利发展基础,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2600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3年度“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主要灌溉渠道修复,请各地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四、对于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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