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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如何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贵州省财政厅提出7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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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五个专项治理的重要一环。

今年以来,按照《贵州省2018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清查核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全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在项目管理不规范、结算拨付不及时、资金使用不精准、统筹整合不到位、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上仍较为突出。

为有效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上述问题,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提出,要从加大财政投入、聚焦重点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规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等7个方面,有效解决扶贫资金闲置,确保扶贫资金高效运行,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

省级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确保达到中央“省本级当年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要高于中央当年安排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中央预算安排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要高于30%”的考核要求,坚持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市县级全力保障扶贫资金投入,确保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额度。

针对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仍存在指标下达不及时、资金未分配到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未及时录入等问题,按照《预算法》规定,省级在收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至市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

聚焦重点问题,有效解决扶贫资金闲置

针对项目前期规划不足,造成无项目可安排、项目推进慢造成的资金闲置问题,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依据当期获得的资金额度,提前拟定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解决项目实施慢导致资金拨付慢的问题。

对长期未安排到项目的闲置资金,县级财政要及时收回本级预算,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重新安排用于其他脱贫攻坚项目。对项目实施缓慢、“半拉子”工程造成的闲置资金,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项调查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实无法实施的要及时终止,收回剩余资金;有效益且实施效果较好的,因项目超概算造成的资金缺口,要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再评估,并按程序追加预算。对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而造成的闲置资金,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可聘请第三方)对项目依据合同进行结算。

同时,要规范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使用,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算进度,省级以上(含省级)对扶贫资金开展的审计、巡视、脱贫成效考核、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闲置一年以上的扶贫资金,中央和省级资金按原渠道将预算指标收回到省级,省级将收回的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得好的县。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扶贫资金高效运行

省财政厅指出,项目安排要与资金总量相匹配,要坚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使用扶贫资金,既不脱离实际、拔高标准,也不能搞虚假脱贫、降低标准。

一方面,要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规范项目库建设。按照自下而上的流程建立项目库,做到项目入库“三公示一公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入库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和论证,重点对行业标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概算、项目预期效益等进行把关。

另一方面,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项目,切实解决产业项目比例偏低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县级平台公司在脱贫攻坚中的领办作用和合作社的纽带作用;贫困户收益要采取“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的形式执行;量化到户入股的扶贫资金本金及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

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编制完成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将下达和执行的扶贫资金及绩效目标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对扶贫资金全过程实施预警监督。

强化结果运用。县级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结果要开展绩效自评,对在绩效评价中未履行相关职责,被上级机关点名通报,影响全省绩效目标考核和转移支付的,将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

规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集中财力办大事能力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是在脱贫攻坚期内集中资源支持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特殊政策。各贫困县要规范开展整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贫困县要用好用活整合政策,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同时,要根据市州及省级审核意见、资金到位情况、年度考核要求等强化对整合方案内的项目筛查,将不符合整合资金使用要求及无法实施的项目调出,增加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新项目。整合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整合资金要根据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切实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规范“一卡通”发放,切实解决“一户多卡”的问题。县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补贴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每个补贴对象,核定拟发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通过系统比对,实现每个补贴对象账号唯一,制定补贴发放清册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后,将确认无误的清册及补贴发放函一并提供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函及清册开具拨款单,将拨款单、清册一并提供代理金融机构。三是县级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拨款单、清册,2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指定的“一卡通”账户。

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切实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充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人员力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在惩戒治本中的重要作用,严肃查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严肃追责问责,对未精准落实国家和上级扶贫工作部署和要求、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投入不精准、违法违纪违规使用资金、不按照中央及省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要求使用管理整合资金、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不按照年度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使用整合资金、将整合资金挪作他用、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影响考核结果、被中央约谈通报的,严格按照《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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