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社会各界群众更方便、更快捷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加快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实施步伐,近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我省出台的脱贫攻坚、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等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领导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号从今日起,将在“贵州政策简本”专栏陆续刊出,欢迎网民朋友持续关注。
贵州政策简本|脱贫攻坚·贫困户识别、退出
一、识别标准
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收入标准(2010年不变价,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通过贫困户识别程序后,予以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识别程序
(一)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当年贫困户识别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根据农户申请,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贫困户名单,并组成5至7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必须有1至2名村民代表),对每个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
(三)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拟上报的贫困户名单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纠错)。公示无异议后,由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
天柱县凤城街道南康村已建成的危改房。 陈光昌摄
(四)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进行第二次公示(纠错),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五)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进行公告(纠错),公告无异议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
(六)签字确认。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贫困户户主认可。
(七)录入系统。经各级签字确认的贫困户及其帮扶措施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负责录入“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乡镇扶贫工作站进行审核),生成以户为单位且具有二维码唯一标识的贫困户基本信息。
三、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必须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
(一)一达标。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
(二)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
(1)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能吃饱。
(2)饮水不愁。一是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升。二是水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四是供水保证率。集中且连续供水的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
2.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福泉市陆坪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为该镇香坪村村民进行体检登记。
(三)三保障。是指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1.安全住房有保障
(1)安全住房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房屋有安全鉴定。就地脱贫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A级或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
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可以根据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作为依据。
(3)易地扶贫搬迁
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以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并实际搬迁入住为达标。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搬迁后续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搬得出、稳得住、不反弹。
2.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对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不作为义务教育无保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3.基本医疗有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有慢性病的,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四)民政兜底。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救尽救。
四、退出程序
(一)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根据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效果,结合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二)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根据村民小组提出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由村支“两委”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全村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并组成5至7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必须有1至2名村民代表),对每个拟脱贫退出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
(三)拟退出贫困户认可。经村支“两委”入户核查,拟退出贫困户达到当年的退出标准,贫困户户主认可退出。
(四)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拟退出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五)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退出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中须按5%的比例对拟脱贫认定贫困户进行抽查。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以乡镇为单位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签字确认并销号。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退出,并在“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识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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