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黔财绩〔2022〕9号
省直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有关第三方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绩效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现将《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绩效评价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绩效评价工作要侧重政策性评价和全面评价,不仅关注项目的完成情况,还应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实施必要性和可持续性进行系统评价,重在发现政策设计、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管理及效益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建议。省直预算主管部门要配合第三方机构精心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方案,设置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要能够精准反映政策导向,突出重点、指向明确、易于衡量、便于操作,确保绩效评价指标科学合理、准确规范。
省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总结提炼本行业、本领域通用性较强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库建设,为规范开展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省直预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指派具体联系人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沟通衔接,做好基础资料提供、现场勘察、核实协调、安排及服务保障等工作。督促指导本级及市县预算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配合做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收集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提供给第三方机构,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原部门要积极协助新部门配合做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好高质量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加强与第三方机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绩效评价任务高质量完成,评价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四、压实整改责任,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绩效评价结束后,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应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剖析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财政厅报送问题整改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除敏感数据、内容外,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将继续选择全部或部分绩效评价报告随部门决算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对于所评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的,根据政策导向、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予以重点支持;所评项目评价结果为良的,结合政策情况等予以保障;所评项目评价结果为中的,原则上减少安排预算资金;所评项目评价结果为差的,取消相关政策并暂停安排预算资金。涉嫌违规违纪的,按规定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五、畅通工作机制,抓实抓细绩效评价监督服务工作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并于6月2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快传功能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未开通贵州省电子政务网的部门请以电话联系等方式报送。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联络员名单请各市(州)财政局汇总后报送。
被抽查的市县财政部门要督促本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人员参与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质量监督服务工作,及时向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反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为加强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省财政厅将选取部分市县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口的同志,参与此次绩效评价重要工作的跟班学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收集清单
3.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联络员名单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厅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石化清厅长任组长,其他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绩效管理处、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中心、监督检查局、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处、预算编审处、政府债务管理处、农业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工贸发展处、行政政法处、经济建设处、地方金融处、综合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绩效管理处,牵头负责日常工作,设立绩效评价跟踪服务小组,由绩效管理处、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中心抽派人员组成,负责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的监管、协调、服务等工作。其他各处室明确总联络人及项目联络员,协助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明确人员参与绩效评价的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现场评价的顺利实施。
二、评价对象
比照2021年的做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部分省级部门整体支出、政府投资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一)部门整体
序号 |
部门 |
归口业务处室 |
评价期间 |
1 |
省商务厅 |
工贸发展处 |
2021年 |
2 |
贵州师范大学 |
教科文处 |
2021年 |
3 |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
行政政法处 |
2021年 |
(二)政府投资基金
2022年拟对2021-2022年度的政府投资基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包括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5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金额200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及业务主管部门 |
评价期间 |
1 |
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大数据局 |
2021年—2022年5月 |
2 |
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年—2022年5月 |
3 |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2021年—2022年5月 |
4 |
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
2021年—2022年5月 |
5 |
生态环保发展基金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2021年—2022年5月 |
(三)政策推进落实情况
对2019年以来,全省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重大项目
2022年拟评价重点项目共计35个(见附表),涉及评价金额233.79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项目14个,新增一般债券项目3个,PPP项目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个,其他专项资金项目14个(含1个直达资金项目)。
三、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一)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
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预〔2015〕63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8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1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及<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通知》(黔财绩〔2020〕21号)等文件规定。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金〔2020〕42号)。
6.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下拨通知、实施方案、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7.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规划。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8.预算、可研、评估、决算、审计、稽查和验收等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二)评价内容
1.政策制度情况。包括立项的政策制度目标是否明确,政策制度设立依据是否充分、科学、合理,并经过评审或论证,政策参与部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配套制度是否完善,有关政策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2.项目安排情况。包括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为规范性文件;对二次分配(或对下转移支付)的资金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是否规范,项目确定是否按程序申报,是否经过专家评估评审等。
3.资金安排情况。包括是否有结余、挪用;对二次分配(或对下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是否“小、散、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
4.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5.绩效管理情况。预算编制时是否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产出的实现程度和预期效益是否达到,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如何,政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四、评价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评价工作在厅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绩效管理处牵头,厅相关处(室、中心)配合,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一)准备阶段(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1.确定评价项目。绩效管理处会同相关处室对部门整体、重点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拟评价项目清单,报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
2.印发评价通知。向省级相关预算部门、市县财政局印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省级预算主管部门提供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一是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请办公室、税政法规处等处室,按照“531”程序随机抽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二是提出绩效评价工作经费预算,送评审中心评审核定费用,并将项目打捆形成标包。三是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研究制定标书文件,公开进行招投标,择优选取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中标机构将纳入第三方机构库管理。
4.组织培训动员。召开绩效评价工作动员部署会暨政策业务培训会,对市(州)财政局绩效管理口工作人员、绩效评价跟踪服务小组人员和第三方机构评价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安排部署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时间:7月1日—8月31日)
1.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组成评价工作组,按照评价政策制度、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进行现场核实。评价工作组在听取预算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后,逐一收集评价证据资料,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真实有效性、科学合理性和规范完整性,形成工作底稿等原始评价资料。
3.综合评价打分。评价工作组依据评价规则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4.评价工作组综合梳理和分析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征求预算主管部门及利益相关者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意见后,向省财政厅提交评价报告。
(三)结项验收阶段(时间:9月1日—10月15日)
绩效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各评价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形成最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党组审议结项。
(四)应用阶段(时间:10月15日—11月30日)
1.将评价结果提交预算处、预算编审处及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处作为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2.省财政厅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预算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并作为绩效重点监控的内容,限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将评价结果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指派具体工作联系人,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协调对接,积极主动做好基础资料提供、现场勘察、核实协调及后勤服保障等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推进落实。
(二)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各中介机构要加强评价政策业务知识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全程留痕备查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和真实,切实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和要求。实施评价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和保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防止资料丢失被盗和信息泄露,按要求及时提交评价报告。绩效管理处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指导、跟踪调度和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将各中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结算支付评价服务经费和选取参与下年度评价工作相挂钩,确保评价任务圆满完成。
附表: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附表
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及业务主管部门 |
评价期间 |
1 |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2019—2021年 |
2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长顺县威远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3 |
110指挥中台项目 |
贵州省大数据局 |
2021年 |
4 |
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贵州省大数据局 |
2021年 |
5 |
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贵阳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6 |
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专项资金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2021年 |
7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1年 |
8 |
文物保护专项 |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0—2021年 |
9 |
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 |
贵州省教育厅 |
2021年 |
10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改扩建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11 |
新型城镇化建设补助资金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 |
12 |
2021年新增一般债券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
2021年 |
13 |
2021年新增一般债券用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年 |
14 |
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年 |
15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16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松桃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17 |
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贵阳市城市停车场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18 |
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黔西南州地方电网建设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19 |
三穗生活垃圾发电PPP项目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6—2021年 |
20 |
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 |
贵州省水利厅 |
2015—2021年 |
21 |
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2021年 |
22 |
2021年新增一般债券专项用于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
贵州省水利厅 |
2021年 |
23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 |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
2020—2021年 |
24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2021年 |
25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贵阳市“汪家大井”水源应急替代工程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26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铜仁市碧江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27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贵州省骨科医院(贵州省康复医学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28 |
2021年转贷市县新增一般债券 |
贵州省财政厅 |
2021年 |
29 |
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贵州省林业局 |
2020—2021年 |
30 |
重点矿产资源大精查资金 |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
2020—2021年 |
31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石阡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二期)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32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年 |
33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遵义市湘江河狮子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34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汇川区双狮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35 |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紫云自治县2018年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
贵州省财政厅 |
发行债券至今 |
附件2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收集清单
一、 资金及项目决策资料(决策和投入)
1.预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或项目单位职能文件。
2. 部门或项目单位中长期规划。
3. 部门或项目单位有关年度工作计划。
4. 资金及项目立项背景和发展规划。
5. 资金及项目立项报告或任务书。
6. 资金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8. 资金及项目申报书。
9. 资金及项目有关年度绩效目标。
10. 资金及其项目立项专家论证意见。
11. 资金及项目评审报告。
12. 资金及项目内容调整和预算调整的相关申请和批复。
二、 资金及项目管理资料(过程)
1. 资金及其项目实施方案。
2. 资金及其项目预算批复。
3. 资金及其项目管理制度。
4. 与项目执行相关部门或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反映资金及其项目管理过程的相关资料。如:项目培训资料、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等。
5. 资金及项目执行中的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
三、资金及项目绩效资料(产出和效益)
1.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
2. 项目经费决算表。
3. 审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4.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及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
5. 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据资料。即反映产出目标的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有关情况的证据资料, 客观证明项目产出目标的完成情况。
6. 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据资料。即反映项目效果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等有关情况的证据资料,客观证明项目效果目标的实现情况。
注: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请将上述资料准备好(如本项目不适用可不准备),在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价时提供。
附件3
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联络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处(科)室及职务 |
电话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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