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订了《〈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明确使用范围和执行期限。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同时,按照实际执行需求,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有所调整。基于以上原因,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拟定本《补充通知》。
二、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主要增加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增加资金使用范围,明确现代职教省级专项资金可用于贵州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亚行贷款的还本付息;二是要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建立项目库制度;三是明确专项资金执行期限。
三、意义
《补充通知》印发后,一是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专项资金使用更加精准;二是为预算精准编制和高效执行打好基础,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绩效;三是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2021年12月3日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黔财教〔2021〕170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有关规定,现就《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9〕19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增加:贵州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亚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职业院校严格执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9〕19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二、建立项目库制度。省级各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以项目为依托,结合自身事业发展规划,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谋划、组织申报、评审论证、排序优选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定期组织省级项目评审立项,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纳入省级部门项目库。各市、县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也要相应建立项目库制度。
三、本办法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满后,根据政策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确定是否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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