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一)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8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361.5亿元,比2017年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9276.5亿元增加8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3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亿元。
(二)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截至目前,我省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59.09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411.09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以前年度发行的到期债券本金148亿元。
(三)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5亿元安排情况。一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3亿元部分。安排项目为:46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14.37亿元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外债转贷12.63亿元(省本级0.79亿元、转贷市县11.84亿元)按既定项目安排,为以前年度国外贷款安排的在建项目2018年的预计提款额度,实际金额需根据提款时的利率和提款数确定。二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安排项目为:8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4亿元用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结余1.3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的规定,将2017年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的彩票公益金0.8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0.12亿元、结余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0.1亿元以及其他零星结余资金0.32亿元等,共计1.39亿元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调整2018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18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年初预算总计均为75.62亿元,加上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收入和转贷市县的12亿元后,2018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总计均调整为87.62亿元。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2018年省本级收入预算增加74.44亿元。分别是: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3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39亿元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5亿元。2018年省本级财政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843.82亿元调整为2918.26亿元。
(二)2018年省本级支出预算增加74.44亿元。分别是:年度中新增安排监狱系统建设项目1.24亿元、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经费0.2亿元,以及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支出73亿元。省本级2018年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843.82亿元调整为2918.26亿元。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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