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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召开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布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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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财政部定于2017年10-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2016年度决算和2017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为做好检查工作,2017年10月18日下午,财政部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地方财政厅(局)召开了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布置会。

会上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王小龙同志做了检查动员,他表示,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中央领导同志连续两年对该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重要意义,再接再厉、圆满完成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振东同志对开展专项检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组织方式和时间,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负责组织对省(区、市)本级以及所有地(市、州)和县(市、区)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的全面检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以及所在地专员办。二是充分认识检查工作重要性,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拟定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检查。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参检人员不认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规定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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