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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政厅:四项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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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系统贯彻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对全省财政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晏婉萍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就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压实责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把扶贫资金的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工作中,切实担负起分内之责、应尽之责和第一责任,做到政策落实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资金使用到那个环节、监管就跟进到哪个环节,决不能失责缺位。党组书记(局长)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着力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落实,特别要组织实施好对重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机构要敢于较真碰硬,紧盯扶贫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强化监督,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督促整改落实上下功夫。要将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大、群众反映问题多、整改落实差的部门和问题多发、易发、频发的地区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范围;要坚持查调结合,在全面摸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扶贫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机制弊端,举一反三,扎紧制度铁笼,促进源头治理。

三是要强化问责,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追缴违纪违规资金外,要建立问题台账,采取销账管理方式督促整改,并应视情节或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或提请政府约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管。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把内控制度建设抓早、抓紧、抓好、抓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消除管理隐患,不给个别人留有违法违规违纪的可乘之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特别是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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