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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总队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现场专项检查工作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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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6〕36号)的要求及厅领导安排,省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总队派出检查组于10月9日-11月25日,对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等6个地区的本级财政2014年-2015年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了检查,延伸检查了国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主要针对辖区内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辖区内2014年-2015年罚没收入(包括罚没财务管理情况)、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三类非税收入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项目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1、非税收入是否收缴到位。涉及是否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级次科目以及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式缴入国库问题;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2、非税收入的管理是否规范。地方政府部门是否制定了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问题;是否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执收单位是否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串用非税收入票据,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的情况。

目前,现场检查工作已全面结束,检查组正在将数据汇总及时上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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