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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财政监督检查局牢牢把握“四个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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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厅监督检查局加强工作力度,牢牢把握“四个环节”实施会计监督检查:

  一是科学选点,确保检查对象的针对性。科学选点是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在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我局把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作为检查重点,涉及公共交通、教育、医药等行业,共对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科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我局将近几年未检查过的、新成立的、所在地区执业质量总体水平较差的、业界反映强烈的、内控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

  二是规范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合规性。在检查过程中,我局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检查程序,对每个常规检查项目,在实施检查前,提前3天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每组安排2名以上财政部门检查人员,确保回避事项的落实;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要求检查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规范程序的意识,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就相关事项的认定、描述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每一项会计违法事实的认定都经被检查单位确认;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仔细审核,认真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及时做出检查结论。

  三是查审分离,确保查处工作的准确性。为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检查成效,我局严格执行检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内控制度,专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非检查人员组成综合审理组,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对检查结论和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进行集中审理,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做到了检查与审理相分离。在下达处罚决定书前,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充分听取了被处罚单位意见,通过审查分离,完善了会计监督部门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了因处理处罚不当造成的行政风险。

  四是跟踪落实,确保检查成果的有效性。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下达处理处罚决定是前期检查工作的结束,更是被处罚单位整改、完善、提高的开始。对于会计监督部门来说,检查结束只是完成会计监督工作的一个阶段性任务,更多的是对被查单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提高情况给予持续关注。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跟踪落实上。一是继续保持与单位的联系,做好后续服务,帮助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了解其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二是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每五年对“问题单位”跟踪回访一次,了解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敷衍塞责、屡查不改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重新纳入检查范围,进行“回炉检查”。通过“回头看”,较好地解决了少数单位屡查屡犯的“拍皮球”式反复,有效巩固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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