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内部监督成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管理。按照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精神,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在财政部门开展同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办〔2014〕21号),为展开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岷同志的要求,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跃军同志多次组织厅预算处、非税处、国库处、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局、执法总队等处室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二是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为2013年度,检查对象为全省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部门,检查内容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范、财政监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收入质量管理等11个方面的内容,必要时还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和其他单位。为了使检查有针对性和时效性,还专门设顶了各项检查指标体系和制定检查表格。三是确定检查方式。此次检查将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特区)财政局对乡(镇、社区)财政分局(所)开展重点抽查,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展开县(区、特区)财政分局进行重点抽查,省财政厅将对各地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后,将开展对市(州)、县、乡(镇)三级财政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制约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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