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按照厅领导的要求,组织4个检查组,对除贵安新区外的9个市(州)18个县(市区)2013年土地整理的中央新增费和省级新增费的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25个,涉及资金19270万元。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市(州)资金下达有差异。有的市(州)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将项目竣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扣除后下达;有的市(州)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比省下达的资金文件金额要多,多出部分又未增拨到项目单位,可能形成项目资金缺口。二是未设置专账管理。一些地方将多个专项资金项目设置在一个账套中,有的是设置在本单位会计账套中,有的项目未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等。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合同金额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四是接待费偏高。如个别单位公务接待费占管理费的64.62%。五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单位将项目专项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车辆维修和购置GPS等。六是项目未按合同按期完工。被检查单位实施的项目大部分都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七是项目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检查发现有个别项目分项工程工程量、路面砼厚度和标号等施工质量未能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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