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解决无牌无证摩托车难以监管的问题,切实抓好我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态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黔财非税〔2015〕5号),从2015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符合减征条件的摩托车注册登记费用和申领驾驶证费用实行减征:二轮摩托车行驶牌证收费从95元/辆减至30元/辆,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收费从240元/人减至10元/人,减征期满后按照原规定标准执行。此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减轻了负担,有力促进了我省摩托车上牌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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