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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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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负责人:邢书华

电话:0851-8683847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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