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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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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承担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编制省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省预算,负责编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定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改革。承担办理省直管县财政年度决算、转移支付和财政决算等相关事宜;跟踪监管省直管县财政运行情况,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控制财政风险,促进县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负责人:汪 剑

电话:0851-868251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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