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财政厅关于野生动物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公告 | ||
发文机关: | 省财政厅办公室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省财政厅对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与《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央精神不符、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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