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农补贴政策。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期核定的农业税常产面积和常年产量为依据测算补助,通过政府对农户的补贴专用存折直接由省级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兑付按照资金分配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变和集中发放、公开透明、安全快捷的原则,由省级直接造册发放到农户“一折通”账户,原则上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发放补贴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计税常年总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的、目前其他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我省规定建设项目依托村支两委,通过村民投工投劳自主建设,政府足额奖补物资。
三、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对面前支农资金未覆盖的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财政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结合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工作,中央和省原则上每村补助2万元。
四、乡镇财政职能。涉农补贴专用存折、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代理村级财务等相关事宜,可到乡镇财政分局申请办理。
五、村级财务。村级财务原则上实行村财乡代管村用,按月公示、按季通报、按年结算、公开公示。
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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