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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惠民政策明白卡(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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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从2016年起,我省将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以下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结合我省实际,将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2016年起,将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调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相关政策措施如下:

1.补贴对象。以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期间确定的种粮农户,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户的农户为补贴对象。

2.补贴依据。2018年继续按农村税费改革时期认定的种粮农户计税总产为依据,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后再作调整。

3.补贴标准。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28.46亿元,省财政安排0.54亿元,共计29亿元。按全省种粮农户计税总产84.46亿公斤测算,2018年补贴发放标准为34.34元/百公斤。

4.补贴方式。2018年,我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切块下达到县,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至4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500元至9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1000元至2000元的,补贴90元。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88元,省、市、县统一加发基础养老金共5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经专家讨论,集体研究,确定选取14大类36个小类87个品目(详见附件1)纳入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2.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3.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

4.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

5.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委按照农业部规定测算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拥有量相对饱和等普通机具品目,适度降低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补贴范围及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由省农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字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相关市、县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省农委。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省级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四、农村危房改造

1.补助范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他危房户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小康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安排的。

2.补助标准: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三改”补助资金16个深度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6000元;50个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5000元;其他地区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3000元。

五、惠农补贴政策

从2018年起,耕地地力保护等39项涉农补贴,以县为主,按照“部门管理、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原则,实行部门核定、财政“一折通”集中统发。“一折通”按“发放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模式规范记录。“一折通”实行“一人一折,补贴共用”管理,保障群众知情权,利于查验、监管和强化补贴资金安全管理。

六、乡镇财政职能

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管理、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负责代理和指导村财乡代管等相关事宜,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实施和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七、村级财务

村级财务原则上实行村财乡代管村用,按月公示、按季通报、按年结算、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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