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一年一次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6个月内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docx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

农户购机、申请补贴、审核验机、补贴发放

按申请发放

接到补贴受理后25个工作日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3

农机报废与更新补贴

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

报废申请、拆解销毁、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业务审核、补贴兑现

按申请发放

接到补贴受理后25个工作日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doc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4号.doc


4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当年度新(改)建农村厕所农户

各地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村改厕补助资金,结合地方实际,自行确定改厕补助标准

县级组织制定改厕方案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新(改)建户厕通过县级验收后,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

一年一次

完成县级验收后

贵州省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5

强制扑杀补助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在实施强制扑杀后,向省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助,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

一年一次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及时兑现

1.农办财〔2017〕35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2.2024年版-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107号).docx

3.黔农财[2017]60号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x

4.黔财农 2018 210号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依申请公开).docx


6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符合条件,参与产业奖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上报→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立项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组织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名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1.黔乡振发〔2023〕8号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2.黔财农〔2021〕115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3.黔乡振发〔2022〕13号 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4.黔财农〔2022〕126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7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乡镇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农业农村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doc


8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借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户贴息。

有发展意愿,有发展项目,有劳动能力,守信用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以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以内(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以下,无担保抵押,并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5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全额补助。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农业农村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农业农村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结束后,下季度首月10号前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docx


9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发放一次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docx


10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日,已在贵州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统一执行500元/人·年补助标准.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对申报资料收集把关→乡(镇、街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印证资料进行核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县(市、区)人社和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格和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定公示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