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贵州省民政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民政厅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金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wps


2. 黔民发(2024)2号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docx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低保对象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金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wps


2. 黔民发(2024)2号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docx



3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wps


2.黔府发〔201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wps

3.黔民发〔2021〕8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wps



4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分散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400元/月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国办发〔2010〕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docx


2.黔府办发〔2011〕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3.国发〔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4.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5.黔民发〔2019〕26号 《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黔民发(2024)4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docx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每人每月、二级90元每人每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10号前

黔府发〔201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黔财社〔2024〕54号: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委社会工作部 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7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400元/月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国办发〔2010〕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docx


2.黔府办发〔2011〕57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3.国发〔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4.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5.黔民发〔2019〕26号 《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黔民发(2024)4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docx



8

孤儿助学金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10000元/年

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2019)24号)  依申请公开.doc



9

百岁老人生活补贴

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下同),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户籍所在地在非本省行政辖区但持有本省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老年人。

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docx


2.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