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备注 |
1 |
贵州省民政厅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农村低保对象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金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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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城市低保对象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金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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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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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分散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1400元/月 |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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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每人每月、二级90元每人每月。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10号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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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
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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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400元/月 |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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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孤儿助学金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10000元/年 |
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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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百岁老人生活补贴 |
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下同),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户籍所在地在非本省行政辖区但持有本省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老年人。 |
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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