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贵州省民政厅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贵州省民政厅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家庭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两档,第一档5316元/年;第二档5280元/年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docx


2.黔民发〔2021〕15号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docx


3.【已废止】黔财社〔2022〕116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4.黔民发〔2022〕4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家庭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三档,第一档725元/月;第二档705元/月;第三档660元/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docx


2.黔民发〔2021〕15号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docx


3.黔财社〔2022〕116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4.黔民发〔2022〕4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2.黔民发〔2021〕8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docx


3.黔财社〔2022〕116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4.黔民发〔2022〕4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不低于200元/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民城〔1982〕14号  民政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一级9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申请(本人自愿)→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10日前

1.黔府发〔2016〕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2.黔民发〔2022〕10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6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年满100周岁,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户籍所在地在非本省行政辖区但持有本省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老年人

省级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财社〔2022〕125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岁老人生活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7

孤儿助学金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时限为在校就读期间,资助金额1万元/人/年。

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审核(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

黔民函〔2019〕91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8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明确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民发〔2022〕5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9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

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明确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民发〔2022〕5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