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备注 |
1 |
贵州省民政厅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家庭 |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两档,第一档5316元/年;第二档5280元/年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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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家庭 |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三档,第一档725元/月;第二档705元/月;第三档660元/月。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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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3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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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4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
不低于200元/月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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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
一级9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
申请(本人自愿)→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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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6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年满100周岁,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户籍所在地在非本省行政辖区但持有本省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老年人 |
省级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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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7 |
孤儿助学金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资助时限为在校就读期间,资助金额1万元/人/年。 |
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审核(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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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8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
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明确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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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9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社会散居孤儿 |
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明确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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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